国家资本金的会计处理
(2017-10-14 09:40:01)分类: 财务会计 |
关于国家资本金等的会计处理问题
一、从各种拨付款文件看未见有规定其处理方式的,且不属于政府直接投资及资本金注入。可以初步判断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范畴。
二、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2006第41号)及其财政部企业司编《企业财务通则解读》的相关规定处理。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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