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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曹雪芹(三)

(2022-05-07 18:06:39)

2、《红楼梦》作者与曹雪芹经历不同

(1)曹雪芹的童年经历和贾宝玉不符。曹雪芹的父亲曹頫是雍正五年因罪被免职的,其家于雍正六年初被抄。此时的曹雪芹只有四岁多一点。而书中的贾家败落时,贾宝玉至少在十五岁以上。贾宝玉在十五岁之前,贾家还是相当富贵荣华的。而曹雪芹十几岁的时候,曹家早已败落,“富贵繁华”早已成了“秦淮旧梦”。也许,曹雪芹十几岁之前,温饱都是他所奢望之事了。再说,一个四、五岁的孩子,如何能记住曹家当时那“繁华盛况”,而又把它写入《红楼梦》之中呢?

我们知道,《红楼梦》从第十八回后半部分起,到第五十三回止,写的全是贾宝玉十三岁这一年内的事情。而曹雪芹十三岁的时候,是乾隆初年,此时的曹家已经败落七、八年了。试想,一个没有在“富贵场中”、“温柔乡里”生活过的人,怎么会有如此切身之感而写出这样的一部书呢?持“曹雪芹著《红楼梦》”观点的学者们,为了弥补这个“先天缺欠”,便说曹雪芹写的是曹家“二次中兴”时的情景。他们说,贾家被抄之后,又有过“二次中兴”,这个说法似乎更说不通。因为隋赫德在奉旨抄了曹家以后,在给雍正皇帝的奏折中说:“曹頫所有田产房屋人口等项,奴才荷蒙皇上浩荡天恩特加赏赉,宠荣已极。……曹頫家属蒙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今其家不久回京,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

由此可知,曹家被抄家以后,只是“蒙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而已。据《刑部为知照曹頫获罪抄没缘由业经转行事致内务府移会》所载,当时拨给曹家的房屋也只有“京城崇门外蒜市口地方房屋十七间半,家仆三对,给与曹寅之妻孀妇度命”。邓遂夫先生在他的《曹頫被抄家的直接原因是骚扰驿站吗?》一文中写道:“应赔偿银子四百四十三两二钱,然而一败涂地的曹頫,竟连这些许之数,也无法偿清。直到雍正十三年获得‘宽免’时,其名下尚记着三百零二两二钱银子的欠款。说明他在被‘枷号催追’后的七八年期间,一共只凑出了一百四十一两银子的赔款,其窘迫无援之状,可见一斑”。试问,从雍政十三年至乾隆八年,在这八年时间之内,曹家就能变得如书中的贾家一样“富得流油”?因为,乾隆九年,就应该是曹雪芹着手写《红楼梦》的年份了。这实在让人难于相信。再者,乾隆四年,因弘晳谋反之罪,曹家还受到了牵连,曹家哪来的“二次中兴”呢?退一百步说,就算曹家有过“二次中兴”,那也与当年的“江南织造”差之千里;否则,敦诚、敦敏兄弟在其诗文中,为何数次提起“扬州旧梦”、“江淮旧梦”,而只字不提“曹家二次中兴”的“旧梦”呢?

(2)《红楼梦》作者的“前半生”和曹雪芹不符

其一,作者在“自云”中说:“愧则有余、悔又无益之大无可如何之日也。……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虽我之罪固不能免……”。我们知道,曹家的败落是因“织造署亏空”和“搔拢驿站事件”;而此时的曹雪芹只有四、五岁大,曹家败落和他一点关系也没有。如果《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那他又愧在哪里,悔在何处呢?“固不能免之罪”又从何而来,他又如何“不肖”,并“不若彼一干裙钗”呢?显然,这些都是没法说通的。

其二,作者还说:“当此,则自欲将以往所籁天恩祖德,锦衣纨绔之时,饮甘餍肥之日,……编述一集,已告天下……”。曹雪芹刚记事的时候就被抄家了,接着就是其父曹頫“枷号示众”。直到曹雪芹十二岁时,他父之罪才被“宽免”,而此时曹家仍没有还完所欠之银三百多两。对曹雪芹来说,从记事时起,他根本就没有享受过“天恩祖德”,更没有享受过“锦衣纨绔”、“ 饮甘餍肥”的生活。据萧奭所著的《永宪录续编》记载,在雍正六年曹家被抄家时,“封其家赀,止银数两、钱数千、质票(典当物品时,当铺写给的凭证)值千金而已,上闻之恻然。”说明曹家在抄家之前就已经风光不再,甚至还因家中资金拮据而当卖器物。所以说,《红楼梦》作者的前半生,和曹雪芹是不相符的。

(3)贾宝玉的结局和曹雪芹不符

据嘉庆十九年出生的梁恭辰所著《北东园笔录》记载:“曹雪芹实有其人,然以老贡生槁死牖下,徒抱伯道之嗟,身后萧条,更无人稍为矜恤”。清末民初的邓之诚也在他的《骨董琐记》中说:“雪芹名沾,以贡生终,无子”。而《红楼梦》中的贾宝玉,最后的结局是出家当了和尚(见第二篇第三题),两者怎么会是一个人呢?

(4)贾宝玉身边有诸多女子和曹雪芹不符

其一,《红楼梦》的作者在其自述中说:“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堂堂须眉,诚不若彼一干裙钗哉?……虽我之罪固不能免,然闺阁中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则一并使其泯灭也。……亦可使闺阁昭传,复可悦世人之目,破人愁闷,不亦宜乎?”显然,书中所写的诸多女子就是作者在自述中所说的“一干裙钗”了。然而,曹雪芹四岁时被抄家,十二三岁时只是“蒙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哪儿来的那么多女子陪伴在他的身边呢?

其二,“当日所有女子”怎么会因为曹雪芹的“不肖”,而“一并使其泯灭呢”?

他们是什么关系?显然,按书中所说,他们只能是一荣俱荣、一辱俱辱的夫妻关系;否则,即便是兄妹也不会因为兄的过错而让其妹“泯灭”的。那么,一个不到四岁的孩子,怎么会有这么多的妻妾?待其稍大后,那“富贵繁华”的曹家已经是时过境迁,更谈不上身边有“一荣俱荣,一辱俱辱”的一群女子了。再者,如果说“当日所有女子”是因某人的“不肖”而“泯灭”,那也只能说是因其父曹頫之不肖,与曹雪芹又有什么关系呢?还有,曹雪芹的爷爷曹寅,是曹家最辉煌时期的“当家人”,他也是在第一个妻子病逝后,才娶了李煦的堂妹为继室,也并不是妻妾成群,而曹雪芹一个无知小儿竟能妻妾成群?这显然是说不通的。

(5)曹雪芹的上学经历和贾宝玉不符

曹雪芹和敦诚是“右翼宗学”的校友,曾同窗学习过三年(见第三篇第二题之第2小题)。就是说,曹雪芹在右翼宗学学习的时间最少是三年,即敦诚入学后的第三年曹雪芹毕业。因敦诚十一岁入学,而曹雪芹大敦诚十岁;所以,曹雪芹毕业时应该是二十三岁(也许是年初入学,年终毕业)。而贾宝玉却没有上过正经的学堂,兴儿对他的评价是:“他长了这么大,独他没有上过正经学堂。我们家从祖宗直到二爷,谁不是寒窗十载,偏他不喜读书。老太太的宝贝,老爷先还管,如今也不敢管了”(第六十六回)。即便贾宝玉和秦种一起在贾代儒的私塾读过几天书(第九回),那也是作者为了写贾宝玉的同性恋而故意安排的(见《解开红楼梦作者之谜》第二篇,第三十七),后来随着秦种的死去也就不了了之了,之后再也没有提过上学读书的事情。如果《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他为什么要这样离谱的安排自已的童年呢?

注: 见周汝昌著《红楼梦新证》20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4月版。也可依据书中前后时间推出。

分别见《江宁织造隋赫德奏细查曹頫房地产及家人情形折》,雍正六年三月初二日奏折;《刑部为知照曹頫获罪抄没缘由业经转行事致内务府移会》,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奏折。载于《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

一栗:《红楼梦资料汇编》15页。中华书局出版社,1964年版。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40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版。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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