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中国电视报“新闻直播间”栏目刊登了“云南‘低价团’再现”一文,报道了云南省旅游部门严肃处理了一起影响恶劣的“低价游”事件。文中描述涉事旅行社主要负责人赵斌(文章表述为“法人赵斌”)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大理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11月1日,中国电视报“法制在线”栏目刊登了“邯郸‘五虎’覆灭记” 一文,报道邯郸市公安局破获了一个长期盘踞在河北邯郸的黑恶组织。文中提到邯郸市一公司负责人邵某时,也表述为“法人邵某”。

其实,两则报道中将企业负责人表述为“法人某某”是错误的。
不仅“中国电视报”,其他新闻媒体的文稿中,类似将企业负责人描述为“法人”的还有很多。





也有称企业负责人为“法人代表”的,如2018年7月常德市委网信办的一则情况说明和2018年11月5日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的一则通报:


而在前不久税务部门对范BB偷逃税款处罚事件报道中,则将企业负责人称为“法定代表人”。

为什么说将企业负责人称为“法人”是错的?“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哪种描述是正确的?三者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呢?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经济法学”教材等相关资料及解释,综述如下:
法人是指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或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能够用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并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组织。这里讲的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法人组织分为有独立预算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企业法人等几种类型,本文只讨论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工厂厂长、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他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如董事会)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或变更,并须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他有权在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如工厂采购人员)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人代表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法人代表的变更要有一定程序,但不需要登记。
一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更能看清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两者之间的关系:

这是2008年4月14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一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名称——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浩梁(时任该公司董事长)。
可见,企业负责人规范、准确的称谓应该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所谓的“法人”或“法人代表”。本文提到的“中国电视报”及其他媒体文章之所以出错,在于混淆了概念所致。
作为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受众面极广、影响力很大的“中国电视报”和一些政府机关(如本文中的常德市委网信办和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出现如此概念错误,令人深感遗憾。
规范、准确遣词用语,是文章的基本要义。但愿新闻媒体上不再出现类似的错误。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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