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机构如何管理外包机构风险
(2025-08-03 22: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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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外包机构支付、聚合支付 |
依据《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办法》《收单外包服务评价管理规范》等自律管理政策,持牌收单机构对合作的外包机构风险管理要求如下:
一、 建章立制
(一)
持牌机构与外包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应当制定外包管理办法,明确外包服务范围、外包机构准入和退出的标准、流程及管理要求,外包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二)
持牌机构应加强对外包服务的日常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日常监测机制,每年对有关外包机构至少开展一次独立的安全评估,并形成报告存档备查,对风险较高的外包机构采取警告、扣缴违约金、停止业务新增直至终止合作等处置措施,对于未遵守相关协议约定的,应立即中止合作。
(三)
持牌机构应当建立外包机构服务终止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服务能力和质量下降、发生风险事件影响服务提供、服务中断且难以恢复等的有关外包机构,应当制定退出方案,确保外包机构相关服务的平稳退出,保证支付服务的连续性,确保服务对象资金和信息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 持续监测外包机构经营情况
持牌机构与外包机构合作过程中,应持续监测有关外包机构的经营状况、合规风险、客户投诉等情况,视情况采取相应风控措施。采取临时风控措施并暂停外包服务合作的,应于暂停合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变更登记信息,暂停双方合作并注明原因。
三、 风险信息报送
当合作的外包机构发生风险事件的,持牌机构应当按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的要求,经本单位确认核实后及时向协会报送风险信息,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风险信息应于确认核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应予以妥善保管。
四、 风险管控措施
持牌机构应积极报送和处理外包机构风险信息,根据风险等级、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准确、及时反馈协会。反馈内容包括如下情形:
(一)未开展合作;
(二)立即终止合作;
(三)60个工作日内有序终止合作;
(四)取消下期续约合作;
(五)扣取保证金;
(六)警告;
(七)风险提示;
(八)风险排查;
(九)暂停新增业务合作;
(十)暂未采取控制措施,持续关注;
(十一)其他(注明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