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外包机构评价为不合格,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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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富
中国支付清算会依规建立外包机构信息共享及服务评价机制。其中,外包机构评价结果根据该外包机构在所有参评机构中的排名和数量分布特征确定。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并向社会公示近三年评价结果。针对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对其影响有哪些?
一、 展业的影响
政策要求持牌机构应当将外包机构评价结果纳入外包服务合作遴选标准,与外包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前,应当查询该外包机构的评价结果,不得选择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外包机构开展合作。
如外包机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合作持牌机构应在评价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序终止合作,不得变相新增支付外包业务合作或拓展外包服务地域范围。其他持牌机构不得与之建立新的业务合作关系。
二、 对备案资质的影响
政策要求已备案机构存在收单外包服务评价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协会将取消该外包机构备案,该机构以及由相关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同时,外包机构存在收单外包服务评价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以及由相关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机构,协会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拒绝备案决定并注明原因,被拒绝备案的外包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提交备案申请。
另外,持牌机构登记的合作外包机构存在外包服务评价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未满三年的,不纳入当期收单外包服务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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