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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外包备案机构哪些信息变更需及时提交

(2025-06-18 19:07:19)
标签:

支付、聚合支付

收单外包机构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规范》《收单外包服务评价管理规范》明确发生已取得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证明的外包机构有关备案信息及证明材料发生变更的,应自备案信息及证明材料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备案信息及证明材料变更申请。外包机构变更事项包括如下:

1. 外包机构的名称;

2. 法定代表人;

3. 高级管理人员;

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5. 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

6. 联系方式;

7. 与持牌机构的合作信息。

以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收单外包机构需及时告知持牌机构并配合持牌机构完成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系统的登记信息变更。

同时,已备案机构与持牌机构开展合作的,应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合作信息。报送信息包含合作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协议合作起始日期、协议合作终止日期、提供外包服务类型、提供外包服务地域、合作状态等。已备案机构应当按照《外包服务合作信息》的要素格式和要求报送合作信息

另外,已备案的外包机构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新,或未及时完整报送全量合作信息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将可能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规采取降低评价等级、取消备案、纳入黑名单等管理措施;参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律惩戒实施办法》,分别采取警告、约谈高级管理人员、强制性培训教育、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惩戒措施,并将自律惩戒信息移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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