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外包机构备案为何取消
(2025-06-18 10:19:12)收单外包服务备案机构可采取主动注销备案,及被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注销备案(下简称;被动注销)。
主动注销:已备案机构自愿退出外包服务市场,需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出取消备案申请,并在保障商户服务连续性前提下,有序终止与所有持牌机构的合作关系。
自其与所有持牌机构相应合作关系全部终止之日起,协会取消该外包机构备案。
被动注销:已备案机构存在下列情形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将取消该外包机构备案:
(一)工商登记状态异常,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收单外包服务评价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以上未开展外包服务的;
(四)备案申请信息及证明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隐瞒重大事实的;
(五)外包机构失联超过60个工作日的。失联是指协会工作人员通过外包机构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该机构取得联系,或在其登记的营业地址无法找到该机构;
(六)拒不配合或阻碍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的;
(七)被列入有权机关、监管部门、清算机构或协会相关机构黑名单的;
(八)被有权机关、监管部门、清算机构或协会认定存在重大风险事件或负面舆情的;
(九)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所列情形之外,已备案机构还存在下列情形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将取消其交易信息转接服务(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备案,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备案该类外包服务。
(一)技术服务检测报告逾期失效超过3个月的;
(二)未如实提供或及时更新技术服务和业务情况说明的;
(三)与持牌机构合作关系填报或更新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
(四)实际展业中未通过自有外包服务系统提供交易信息转接服务(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以上未开展交易信息转接服务(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
(六)持牌机构开展支付外包服务和交易信息转接服务(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未与其支付业务分别管理的;
(七)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外包机构被取消备案的,协会在取消备案生效之日前60个工作日通过系统信息提示、站内信、短信或书面形式告知并注明具体原因。
外包机构被动取消备案的,该机构以及由相关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取消备案的外包机构应当妥善解决因外包业务合作与持牌机构、服务对象产生的争议与遗留问题,有序终止与持牌机构的合作关系,切实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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