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外包机构备案形势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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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聚合支付 |
分类: 收单外包机构 |
收单外包服务市场是收单市场的重要组成,其健康稳健发展有助于推动专业化分工,提升支付服务效率。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驱动下,国内外包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行业自律管理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外包市场秩序日趋规范,持续发挥对支付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助益作用。
为加强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保护市场参与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收单业务健康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于2020年8月颁布实施《收单外包机构备案管理办》。《办法》要求已开展或拟开展业务的外包机构应向协会申请备案,并在拟从事外包业务前或在从事外包业务起30个自然日内通过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向协会直接提出备案申请。为此,针对目前收单外包机构和聚合支付备案情况,笔者基于4年的备案服务专业经验整理如下:
一、 收单外包机构备案业务类型
外包机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开展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业务类型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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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备案情况
自2020年9月16日备案至11月26日,备案收单外包机构为23060家,取消备案机构233家,拟取消备案机构48家,现备案公示机构22779家。各业务类型备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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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机构514家,取消备案机构2家,拟取消备案机构2家,现公示备案机构为510家。
三、 备案要求及必要性
(一) 《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对收单机构对外包机构的要求
《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要求收单机构把好准入标准,清理无效供给。
并要求收单机构与外包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前,应进行全面尽职调查,选择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范要求的外包机构开展合作;收单机构不得采取“注册即合作”等不加审核的自助合作模式,不得与纳入协会黑名单、评级等级为E级的外包机构合作;新增合作外包机构的,原则上应在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中结合评级等级择优开展合作。
同时,要求收单机构应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基础上,有序终止与纳入协会黑名单、评级等级为E级、未备案外包机构的合作。
(二) 领导对备案的要求
张青松副行长在第十二届支付清算论坛上强调着力整治收单市场,组织开展行业全面检查,指导协会加强自律管理,规范收单机构外包行为,坚决纠治套码等行业顽疾。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则,引导收单机构限期实现全量登记,推动外包服务机构“应备尽备”。要全面压实收单机构责任,促进外包规范。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长田国立在第十二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的致辞时强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坚持“展业必备案”原则,推进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要进一步完善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则,引导收单机构限期实现全量登记,推动外包服务机构“应备尽备”。
(三) 商业银行等机构对备案的要求
目前,如华夏银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单外包业务监管要求,坚守合规经营底线,进一步加强收单业务外包管理,强化外包机构日常管理,筑牢收单外包健康发展基础,不断提升收单外包管理能力。同时,在选择合作收单外包机构时,一是完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机构备案,二是收单外包机构评级需要达到C级及以上,有的商业银行要求B级及以上。
四、 建议
随着人行和协会对收单业务及收单外包业务监管越来越严,要求外包机构完成备案是展业的前提条件,并且需要纳入协会的评级、检查等自律监管之中。针对目前尚未完成备案的机构,建议在协会推动外包服务机构“展业必备案”“应备尽备”要求下,抓紧完成备案,以满足监管、合作收单机构和业务拓展要求。以防后续备案设立门槛、难度加大,而致难以完成备案,影响业务发展。
收单外包和聚合支付备案、评级、续展、检查等咨询服务,孟凡富18515359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