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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小贷牌照申请对主发起股东和一般股权有何要求

(2023-10-15 16:07:01)

依据相关政策,湖南小额贷款公司要求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主要股东(主发起人)应当为企业法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0%。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主要股东(主发起人)股权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2年内不得转让,一般股东1年内不得转让,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湖南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出资人为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对其要让如下:

1. 企业作为主要股东(主发起人)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股东(主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企业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实力较为雄厚,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2)   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3)   申请前1个会计年度净资产须超过其对小额贷款公司出资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权益类投资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含本次投资资金)。申请前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净利润总额在人民币1千万元以上,并有与其利润相对应的合法纳税记录。

在自贸区等重点支持领域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或者由脱贫地区企业法人作为主要股东(主发起人)在当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条件可以适当降低,但申请前1个会计年度净资产须超过其对小额贷款公司出资额的1.5倍,申请前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净利润总额在人民币5百万元以上,并有与其利润相对应的合法纳税记录。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自然人作为一般股东(发起人)要求

自然人作为一般股东(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在职人员;

(3)   个人权属清晰且无争议的自有现金类资产超过出资额的2倍。

3. 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作为一般股东(发起人)要求

(1)   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作为一般股东(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   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合法纳税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对外投资资格;

(4)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   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6)   净资产须超过其对小额贷款公司出资额的2倍。

4. 总结

大家在小贷牌照申请过程中,如有不详,请联系笔者,共同探讨。另有需要网络小贷、小贷、融担、征信、聚合支付等牌照申请咨询和出让、并购服务的同仁,请致本文笔者老孟18515359890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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