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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小贷牌照并购变更要求、审批流程及申请材料详解

(2023-10-12 08:58:34)
标签:

财经

大数据

支付、聚合支付

金融信息服务

孟凡富

山西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包括公司住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修改章程、股权等事项。

为此,笔者基于小贷牌照申请并购服务经验及对山西小贷牌照监管和审批政策理解,整理以下山西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要求、审批流程及申请材料清单:

一、 申请变更要求、条件

1.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 各类变更事项申请,原则上应距上一次行政许可批准之日起6个月以上。

3. 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一年后,经营合规、业绩优良、风险控制好的,可申请股权变更。

4. 涉及股东、出资人、高管、经营情况、合规情况等事项的,应符合本指引中有关规定条件,提供有关材料。

5.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原股东同比例增资事项无需行政审批。

6. 涉及股东、股权变更的。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若无正当理由,1年内不得申请股权变更。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2年内不得转让。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拟受让及拟出资股东参照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要点进行审核。

7.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变更审批主管部门及流程

8. 小额贷款公司20%(含)以上股权变更、省外小额贷款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按照县(区、县级市)主管部门初审、市金融办复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审批程序执行。

9.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20%以下股权、公司住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修改章程以及退出事宜由县(区、县级市)主管部门初审,市金融办批准,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

三、 变更申请材料准备及提交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变更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等。

2.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3. 6个月加盖合作银行公章的经营业务明细(提供一份原件)和资金使用情况(加盖银行印章的所有账户货币资金余额汇总表,银行对账单或存单等复印件证明材料)。近两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要提供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情况说明,要有县(区、县级市)主管部门、市金融办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纪录的情况说明)。

4. 变更具体事项材料。

(1) 变更公司住所需提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2) 变更注册资本需提供验资报告、拟出资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3)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关联情况和身份证明、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4) 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交相关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5) 变更股东需提供新股东材料。

(6) 变更其他事项的,提交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证明。

四、 涉及股权变更的,对股东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涉及股权变更的,新的出资人为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及要求如下:

1. 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4)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合法货币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

2. 自然人作为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3. 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应当有良好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并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

4. 发起人股份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与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总额的70%,其他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不做限定。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前两个年度连续盈利的国内企业,拟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可不受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的限制。在贫困县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要独立发起。

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2年内不得转让。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五、 股权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1. 变更申请书。

2.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历次变更批复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4. 6个月加盖合作银行公章的经营业务明细和资金使用情况。

5. 股权变更比例超过50%,需提供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贷款业务台账及部分贷款业务的审批单、合同、借据、转账记录、抵质押、担保等资料。

6. 市、县(区、县级市)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7. 新股东(或增资股东)基本情况、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记录证明;出资人承诺书。(参照筹建申请股东资料提供)

8. 法律意见书。

六、 总结

大家在小贷牌照申请及并购过程中,如有不详,请致笔者,共同探讨,可提供小贷牌照申请、并购及股权变更等服务。

 

另有需要网络小贷牌照、小额贷款牌照、融担牌照、征信牌照、聚合支付牌照等申请咨询和出让、并购服务的同仁,请致本文笔者老孟18515359890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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