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指引

标签:
第三方支付、聚合支付 |
支付宝为了配合协会对其服务商备案要求,于6月1日颁布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指引》,具体内容如下,如有不详或关心收单外包机构备案/重新备案的同仁请致专业人士孟凡富18515359890
【版本号】V1.0
【版本时间】2022年8月10日
一、背景介绍
基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支协发〔2020〕119号规定),该办法已于发布之日起施行。针对上述备案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我司整理了相关指引。
二、常见问题(FAQ)
Q1: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是到支付宝服务商平台备案吗?
A1:不是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直接通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备案系统(https://rose.pcac.org.cn/ )自行提出备案申请(具体路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网->快速通道->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
Q2:为什么服务商要备案?
A2:为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促进收单市场健康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119号文要求 “服务商应在从事外包业务前或从事外包业务起30个自然日内,通过协会备案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
Q3: 什么时候需要在协会完成备案?
A3:根据协会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正式上线的通知》(中支协发〔2020〕132号通知),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备案期限规定分为两类:一、存量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即已经与我司开展业务合作的服务商,建议尽快完成备案;二、新增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即拟与我司开展业务合作的服务商,必须在开展业务前或业务开展后30个自然日内,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
合作机构也可关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公众号,查看相关说明。
Q4: 如果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未及时备案,会影响与我司的相关合作吗?
A4: 根据《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收单机构应选择已在协会备案的外包机构进行合作。对于还未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或申请备案但协会不予通过的外包机构,将按照监管要求对外包服务机构的产品权限进行相应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新增商户能力、发起交易的能力等。为了避免您的业务受到影响,请尽快完成备案。
Q5: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分支机构需要独立备案吗?
A5: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分支机构无须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发起主体应为独立法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总公司)。
Q6:通过协会备案系统备案申请时,须上传与支付宝的合作协议,如何提供?
A6:如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与支付宝签署的是纸质协议,可以直接提供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与支付宝签署的纸质协议扫描件;
如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与我司签署的是电子协议,可以将电子协议打印出来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行盖章后通过协会备案系统提交首页和尾页。
如有多份协议,优先上传该电子协议(https://render.alipay.com/p/c/17gy0s80iuww ),尾页加盖服务商公章后,按照备案系统要求,扫描上传首页和尾页。
Q7:通过协会备案系统备案申请时,已上传与支付宝的合作协议,还需要上传推荐函吗?
A7:不需要,参考A6上传加盖公章的完整电子协议即可。如果系统提示需要上传推荐函,在备案推荐材料下,删除推荐函附件即可。
Q8:通过协会备案系统备案申请时,合作结束时间如何填写?
A8:合作结束时间以服务商入驻时间为初始日期,往后顺延5年即可。例:入驻时间2020年1月1日,合作结束时间则为2025年1月1日。
提示:协会备案系统的合作结束时间不代表服务商与支付宝的业务到期会结束;与支付宝持续合作的服务商可自行在协会备案系统里做备案信息变更,将合作结束时间调整成顺延五年即可。
Q9:备案申请时,常见填写合作协议信息时的报错问题:
出现该情况时,服务商可检查是否因如下情况导致:
问题1:填写“总分支机构及合作收单机构信息”时提示“至少要有一个合作机构或推荐机构”,如何操作?
解决方法:请按上图指引点击“编辑”,填写合作收单机构信息后重新提交。
问题2:填写“总分支机构及合作收单机构信息”时提示“请补全第1行推荐机构名称”,如何操作?
解决方法:与我司合作的服务商,无需提交推荐函可进行备案申请,详见Q6\Q7的回复,故请按上图指引删除:“备案推荐材料”中信息后重新提交。
Q10:通过协会备案系统备案申请时,系统提示支付宝未在协会登记系统登记外包机构信息?
A10:如发现此类情况,请服务商先核实是否已完成我司下发的服务商尽调评级工作。若有疑问,可咨询服务商热线4007585858。
Q11:备案所需要的材料及系统操作问题,是咨询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吗?
A11:根据协会下发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常见问题解答”等指引,由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自行通过协会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申请,对于备案系统操作类问题及所需材料等问题,可参考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众号下发的问题解答内容或联系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Q12: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成功后,是否不用重复提交支付宝下发的服务商评级工作要求内容?
A12: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备案及评级有不同要求,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行备案成功后,还需配合收单机构完成服务商评级工作。
Q13:如果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与支付宝及其他收单机构均有合作关系,备案时是否仅选择其中一家收单机构即可?
A13:不是,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在备案申请需提交完整的合作关系信息,避免后续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再次补充合作关系信息。备案通过后,如有合作关系信息变更,需要及时在备案系统补充上报。
Q14:协会关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的相关通知有链接吗?
A14:具体可以登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网http://www.pcac.org.cn/ 政策法规-自律规范查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也可关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众号查看相关备案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