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以6333万元出让33.333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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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以6333万元出让33.3333%股权,信息披露结束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具体信息如下:
(一) 转让股权比例:33.3333%
(二) 转让底价:6333.00万元
(三)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四)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89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除了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 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 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 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交易业务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如有金融牌照等出/受让请委托孟老师18515359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