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家已备案聚合支付公司名单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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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保护市场参与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收单市场健康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起草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8月27日正式颁布实施。
自2020年9月16日完成首批14家公司完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至2021年8月2日,共有308家完成了备案。
一、
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是指外包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的融合多个支付渠道并实现一站式对账的技术服务。
二、
1. 已开展或拟开展业务的外包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协会申请备案。
2. 协会会员单位将收单业务进行外包的,应选择在协会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进行合作。
3. 对于未在协会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应在保证商户服务延续性前提下有序终止收单业务合作。
4. 收单机构新增合作外包机构的,原则上应在已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中进行选择。如选择未备案机构的,应要求合作机构在协议签订或实际合作开始后的30个自然日内提出备案申请,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备案审核未通过等情形下自动终止合作等相关内容。
5. 没有报备或者报备没有通过的服务机构,收单机构将中止与其进行合作,未开始合作的将不予合作。
三、













四、 备案公司类型分析
五、 备案时间及批次
六、 备案机构注册地及数量
序号 |
注册地 |
备案机构数量(家) |
1 |
北京市 |
61 |
3 |
广东省(含深圳) |
58 |
2 |
上海市 |
49 |
4 |
浙江省 |
26 |
5 |
福建省 |
26 |
6 |
江苏省 |
11 |
10 |
重庆市 |
10 |
11 |
山东省 |
7 |
7 |
安徽省 |
6 |
8 |
湖南省 |
6 |
9 |
四川省 |
6 |
13 |
湖北省 |
6 |
15 |
海南省 |
6 |
14 |
天津市 |
5 |
22 |
陕西省 |
5 |
12 |
河南省 |
3 |
19 |
河北省 |
3 |
16 |
辽宁省 |
2 |
17 |
山西省 |
2 |
21 |
内蒙古自治区 |
2 |
24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 |
26 |
云南省 |
2 |
18 |
贵州省 |
1 |
20 |
黑龙江省 |
1 |
23 |
甘肃省 |
1 |
25 |
江西省 |
1 |
汇总 |
308 |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备案机构主要集中经济比较发达和支付机构集中的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等地,该五地备案机构约在全国的71%。同时,中西部地较少,尚有吉林、宁夏、青海、新疆、西藏无一家备案机构。
七、 建议
如有希望了解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政策、聚合支付系统、检测等相关事宜可联系作者18515359890(微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