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金融信贷业务的大数据公司需要申请企业征信牌照?
(2021-04-06 08: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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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公开报道,目前我国从事替代数据的大数据公司达几百家,而这些机构过去认为自己属于大数据公司,并未从事企业征信业务,不需要持牌经营,而如今随着监管的加强,先知先觉的公司已认识到持牌经营的必要性,而有的机构并未认识到,但到底是否需要持牌经营,分析如下:
一、 政策要求
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内容如下:
第十条明确“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
以上政策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企业征信机构以备案制进行管理,另外,要求企业征信机构展业须进行备案,持牌经营。
二、 监管加强的要求
2020年12月,人民银行召开“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工作推进现场交流会在江苏召开,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征信业服务领域逐步从银行信用扩展到商业信用以及与信用相关的替代数据领域。
会议强调替代数据在现代化征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借贷信息的有益补充。该数据由市场化的征信机构自主采集的企业的非信贷征信信息,也已成为我国征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并明确替代数据为金融和经济活动提供信用管理服务,在本质上属于征信活动,需要纳入征信监管。
同时,陈雨露副行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答记着问时,强调“严监管”。他认为征信经营的是信息,信息涉及到人民的信息权益维护问题。因此,在监管上一定要把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放到首位。同时,根据《民法典》和《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人民银行将会继续完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所有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的,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服务,全部纳入征信监管,实行持牌经营。而对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021年1月11日,《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司法部网站和人民银行网站同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均认定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作出画像、评价等活动均认定为征信业务,从用途上明确了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的范围和边界。理应纳入监管。
三、 自身公司合规发展的要求
企业征信牌照被誉为信息业的“钻石”,是金融、数据和科技的三者融合变现助推器,是头部金融科技企业梦寐以求的一块牌照,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背景下,企业征信牌照是金融科技集团构筑行业生态,打开B端流量的重要切入点。
作为现代金融基础工具的征信业务,对企业完善金融业务闭环生态圈、有效开发利用数据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目前各行业企业都高度重视征信业务及征信牌照申请工作,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
当前,各地人行联合工商部门陆续对从事征信和信用评级业务的公司的进行清理整顿,主要针对未获备案公司中名称或营业范围中含征信或信用等字眼的公司,或虽然公司中名称或营业范围中无该字眼,但在未备案的情况下已实质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
另据鹏元征信因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企业征信机构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备案的违法行为,被合计罚没1979.55万元。同时,结合其他征信公司违规展业被罚,以及近日央行对于征信系统建设、替代数据监管方面的表态,明确了央行对征信行业持牌经营、良性发展的监管理念的强调。已让业界感受到了监管大棒挥起来了,行业将迎来一段规范发展期,
大数据时代,企业逐步向平台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商业生态圈内众多业务单元间的信息流、数据流 的变现离不开征信的支撑,如前端精准营销、获客、中端辅助决策到后端风险管理等。
作为网络经济时代的基础工具之一的征信,可助经济主体打造金融业务闭环生态圈,发挥出业态的协同作用。
当前,众多企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淀了海量数据,但维度较为单一,数据价值有限。若依托持牌征信机构采集外部数据,并结合公司内部数据整合成多维结构化数据,开发出众多征信产品,供公司内外使用。不仅实现了内外部数据的增值,而且实现了内外数据的采集、合规使用及对自有数据的掌控。
有些征信机构在和商业银行合作时,部分省市银监局要求商业银行需和获得企业征信备案机构进行合作,否则,须暂停合作。该要求已严重地影响到部分征信机构业务开展。有些合作的征信机构因未获得牌照,业务不得不暂停,该影响已关系到征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于此同时,未获得牌照机构对外采集数据也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近期,随着大数据蓬勃发展,更多资本关注大数据公司和征信公司,抢占筹码进入该市场,而获得征信牌照更易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同时,更有利于拉高估值和选择资本方。
随着科创板的设立,有些大数据公司和征信公司准备冲击资本市场,而获得牌照将更有利于其上市。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近1-3年是中国征信市场发展的黄金期。
同时,随着国家对征信市场进入强监管、严监管时期,持牌合规地开展业务才是正道,因此,备案成为征信机构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为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人民银行探索设计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创新试错容错机制,划定刚性底线、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充足发展空间,努力打造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
同时,人民银行表示,支持在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等6地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引导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申请创新测试,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金融“惠民利企”,纾解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等痛点难点,而有的地方人行申请关于企业征信或大数据方面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需持牌,而企业征信牌照适合其要求。
因此,需要申请关于企业征信或大数据方面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的机构需要申请企业征信牌照。
四、 总结
过去这类大数据公司忙于业务的发展,没有太关注备案事宜,而自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的范围和边界,大家认为自己的业务已将被纳入监管,最担心是怕监管机构出台针对商业银行政策,要求商业银行需和持牌征信机构合作,不能和未持牌的机构进行合作。为此,部分机构正在积极寻找备案地点或寻找备案标的。
基于作者近几年给大家提供企业征信牌照申请咨询经验,认为目前申请难度较大,总体要求较高,且希望申请的机构较多,每个省基本上都有10多家在排队,建议,希望备案的机构,梳理好业务模式并准备好资料早申请,以增加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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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原标题为这样大数据公司需要申请企业征信牌照吗,首发于征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