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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验收重点及考试考点总结

(2022-06-09 09:10:11)

消考宝再带大家总结应急电源的考点

也是验收工作重点关注点

一、防护等级

1、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

2、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二、设置

1、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2、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3、每台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1kW;

三、供电

1、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楼层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正常照明线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楼层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四、输出回路

1、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

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应急照明配电箱

集中电源(EPS)

防护等级

隧道、潮湿场所----IP65;电气竖井----------IP33

设置场所

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电气竖井内

消防控制室、配电间、电气竖井内

设置单元

人密按防火分区独立设置,非人密场所可跨防火分区,

楼梯间,独立设置配电箱

每台EPS≤5KW;

竖井内则每台≤1KW

供电方式

集中控制型∈消防用电供电 ; 非集中控制型∈正常照明电共供电

输出回路

A型不超8路,B型不超12路;

每个回路不超8层(住宅18层)

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

每个回路不超8层(住宅18层)

五、电缆要求:

1、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配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阻燃或耐火线缆;

    2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

六、关于连锁点亮

1、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七、火灾情况下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集中控制型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

   (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1)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 控制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3) 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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