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论》与庄子的纠偏
(2023-11-30 09:47:57)
标签:
庄子公孙龙文化指非指 |
庄子在《齐物论》中说:“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此处涉及到名辩学家公孙龙的《白马论》和《指物论》,庄子的《齐物论》探讨“心物关系”,在此引用公孙龙的论点,说明《指物论》也是探讨“心物关系”的论文。但庄子不完全同意公孙龙的观点,对其进行纠偏。
一、“指”的含义
公孙龙有《名实论》,“名称”与“实在”相对。《指物论》则“指”与“物”相对,指通“恉”,与心有关,又写作“旨”。“指”可翻译为“意指”,与现代汉语中的“概念”相通。《名实论》和《指物论》均讲述概念和实在的关系,但“名称”体现为语言文字,具有确定性;“意指”在头脑(心)中,为抽象思维的结果,不具确定性。
“指”既有“意指”的含义,又有“所指”“指称”等含义,均与“概念”有关。而“物”有具体的事物,也有一类事物、所有事物的含义。古汉语一字多义,且没有词性、位格、时态、单复数的变化,因此使《指物论》文字扑朔迷离,十分晦涩。
除了《白马论》和《指物论》,公孙龙实际上应当还有一篇有关“马非马”的论述。“白马非马”只是初级阶段,“指非指”是高级阶段。而“马非马”是“指非指”的应用,。
二、《指物论》详解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万物都是意指,而意指不是(具体之物的)指称。
(没有概念就没有事物,只有一团印象。但概念是一类事物的“共相”,是它的抽象形式,不是具体事物的指称。)
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
天下没有意指,事物不可以(意指)作为称呼。
(“以”字后省略了“指”字。概念不是实体,在自然界感觉不到它,具体事物也不能用它作为称呼。例如人可以称呼张三、李四,不可称呼“人”。)
立论:物莫非指,而天下无指;指非指,无可以谓物。关键是“非指”的含义,表示不是具体事物的指称,全文才可以通解。
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
不是意指的对象是“天下”。然而事物可以叫作意指吗?
(指者,所指之对象也。概念是多个事物的“共相”,用于区分不同类。而“天下”指整个自然界,只有一个,没有共相,即没有“概念”。然而事物能说是意指(概念)吗?)
(人感觉不到的即是“无”,感觉得到的者“有”,由此否定“物可谓指”。如单匹马的特征,可以为人所感觉。而“马”只是类的概念,不是实体,不能为人所感觉。)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天下没有意指,而事物不能说是意指。不能说是意指,即(意指)不是(具体之物的)指称,则万物都是意指。
(概念是事物的抽象形式。具体而言,事物不能说是意指;抽象而言,万事万物都是意指。“非指”针对具体事物,所谓“白马非马”也。“物莫非指”针对一类事物,所有那一类动物都有“马”的共性。)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说“天下没有意指,而事物不能说是意指”,表明不存在没有意指(的事物),也即万物都是意指。
(结合上文,“非有非指”和“非指”等价,这是语言的悖论。之所以要说“事物不能说是意指”,前提有意指(概念)与事物不能分离,否则这句话没有意义。)
第一轮论证:天下无指→物不可谓指→物莫非指。
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万物都是意指所指(的对象),而意指不是(具体之物的)指称。
(第二次立论:“物莫非指”换成“物莫非指者”,看似以“…者…也”句式表示判断,但有“而”在中间,成为转折关系。指者,所指之对象也。)
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无不为指(一本作“是兼不为指”)。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
天下没有意指,表示(意指)生于事物各有的(属性),没有“意指”这个(实体的)名称。把不为意指的叫做(实体的)意指,则(意指)都是(实体的)“意指”。以“有不为指”到“无不为指”,不可以。
(论证“天下无指”:概念来自事物的共有属性,与事物不可分离,因此天下没有独立存在的概念。)
且指者,天下之所无。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
而且意指是天下所无。天下没有意指,事物不能说没有意指;不能说是无指,即不存在没有意指(的物),也即事物都是意指。
(说明“天下”与“物”不同,天下没有概念,不等于事物没有概念。物既“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无指”。物既不是概念,也不是没有概念。对一类事物而言,则就是其概念。)
第二轮论证:天下无指→物不可谓无指→物莫非指,与第一轮殊途同归。
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
意指并非不是指称,只是对于具体事物而言,意指不是指称。
(解释“指非指”的适用条件为“指与物”。与,参与、参加也,针对具体事物而言“指非指”。)
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
如果天下没有物可指,谁直接说“非指”?天下无物,谁直接说“指”?天下有意指而无物可指,谁直接说“非指”、说“无物非指”?
(概念和事物密不可分,离开了物,就没有人会说“非指”和“指”。离开了概念对物的抽象,没有人会说“非指”和“无物非指”。补充语言学分析:无论说“非”、说“是”,殊途同归,结论都相同。)
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
而且,意指原本就不是(具体事物的)指称,怎么会等到(具体)事物出现后,乃成为它的指称?
第三轮论证:从语言分析角度,补充说明“指非指”的意义。
三、庄子对“指非指”的纠偏
《指物论》认识到概念是对象的属性,但又不代表具体的对象,因此不能作为指称。“指非指”的说法很博眼球,反映了主观概念与客观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符合道家观点。但公孙龙没有说明概念是否能作为事物的指称,与层级有关,下层概念可以作指称。如谈论马,白马、黑马可以作为指称,而马不能作为指称;当谈论动物,马又可以作为指称。逐级往上,最高级是“道”,天地万物都是它的下级。
庄子批评公孙龙“以指喻指之非指”,说的是《指物论》通篇都是“指”字,却不说“道”。道是最高理念,位于概念之上,公孙龙本应从道的高度说明问题。如果让庄子来论证,必定“以道喻指之非指”,也即“以非指喻指之非指”的真正含义。对道而言,“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天下都是指称,动物都可称为马,没有“指非指”“马非马”的问题。
惠施、公孙龙等“名家”是道家的别派,庄子与惠施是朋友、又是辩友。对于他们的诡辩术,庄子认为格局太小,替他们婉惜。《庄子·天下》曰:“惜乎!惠施之才,骀荡而不得,逐万物而不反,是穷响以声,形与影竞走也,悲夫!”用此话来评价《指物论》,也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