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源》一
(2018-03-27 12: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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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古典命理学名著 |
命理探源
袁树珊
内容提要
本书集诸家之大成,系统地总结了我国古代命理学的理论、观点,并加以批评、诠释,是一部实用性、知识性相结合的命理学全书。它从简单的命学概念、原理,推命的方法,吉凶休咎的判断以及各种五行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列举了大量的实例,对我们了解传统命理文化甚有裨益。作者袁树珊,学识渊博,精通命理,是民国时期著名的文人命理学家,著有命书多种,此书为其代表作。
目 录:
命理探源简介
卷一
本原
卷二
起例
卷三
强弱
卷四
宜忌
卷五
化合刑冲
卷六
先贤名论
卷七
润德堂藏稿
卷八 星家十要跋
卷一
本原:
天干地支: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此为十天干。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此为十二地支。
《五行大义》云:支干者,因五行而立之,昔轩辕之时,大挠之所制也。蔡邕《月令掌句》云:大挠采五行之情,占斗机所建,始作甲乙以名之,谓之干。作子丑以名之,谓之支。有事于天则用日,有事用地则用辰,阴阳之别,故有干支名也。支干者,干字有三种不同,一作竿,二作干,三作杆。今解竿字者,此支竿既相配成用,如树木之有支条茎竿,共为树体,所以云竿。有作干者,干济为义,支者,支任为义,以此日辰,任济万事,故云支干。又作杆字者,亦是竿义,如物之在竿上,能竖立显然,而亦云干也。世书从易,故多作干支也。
《群书考异》云:甲者,拆也。言万物剖符甲而出也,《易》曰:百果草木皆甲拆是也。乙者,轧也,言万物见初生,自抽轧而出也。丙者,炳也,言万物炳然著也。丁者,强也,言万物之丁壮也。故《邦国图籍》曰:成丁是也。戊者,茂也,言万物之茂盛,故《汉志》曰:孽茂于戊,是也。己者,纪也,言万物有形可纪识也。庚者,坚也,言万物收敛而有实也。辛者,新也,言万物初新,皆收成也。壬者,任也,言阳气任养万物于下也。癸者,揆也,言万物可揆度也。又云:子者,孳也,阳气既动,万物孳萌于下也。丑者,纽也,纽者,系也,续萌而系长也。寅者,移也,亦去引也,物芽稍吐,引而伸之,移出于地也。巳者,己也,己、起也,万物至此,已毕尽而起也。午者,仵也,亦云芜也,万物盛大,支柯芜布也。未者,昧也,阴气已长,万物稍衰,体暧昧也。申者,身也,万物之身体,皆成就也。酉者,老也,万物老极而成熟也。戌者,灭也,万物皆衰灭也。亥者,核也,万物收藏,皆坚核也。
干支阴阳:
甲、丙、戊、庚、壬属阳,乙、丁、己、辛、癸属阴。
子、寅、辰.午.申、戌,属阳。
丑、卯、巳、未、酉、亥,属阴。
地支生肖:
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
王逵《蠡海集》云:子为阴极,幽潜隐晦,以鼠配之,鼠藏迹。午为阳极,显明刚健,以马配之,马快行。丑为阴,俯而慈爱,以牛配之,牛舐犊。未为阳,仰而秉礼,以羊配之,羊跪乳。寅为三阳,阳胜则暴,以虎配之,虎性暴。申为三阴,阴胜则黠,以猴配之,猴性黠。卯酉为日月之门,二肖皆一窍,兔舐雄毛则孕,感而不交也。鸡合踏而无形,交而不感也。辰巳阳起而变化,龙为盛,蛇次之,故龙蛇配辰巳。龙蛇者,变化之物也。戌亥阴敛而持守,狗为盛,猪次之,故狗猪配戌亥。狗猪者,镇静之物也。
《考原》云:十二辰禽象,其说相沿以久。莫知其所自来,虽于经典无见,然以传记子史考之,则不独宋以后也。如韩愈《毛颖传》谓:食之卯地。《祭张员外文》谓:虎取而去,来寅其征。则唐时有之矣。《管辂传》推东方朔龙蛇之占,以为变化相推,会于辰巳。又谯周谓:司马为典午,则汉晋时有之矣。溯而上之,陈敬仲筮者,言当昌于姜姓之国,而释春秋谓观之六四。纳得辛未,辛为巽长女,未为羊,羊加女为姜,则是周时又已有之也。
《空同子》曰:十二支子鼠丑牛等,初皆取象耳,然木人见漆则疡,猫见寅人则衔其儿走,徙其窠。昨问刘南宫,刘曰:是真有之也,不但取象,朱子论乾马、坤牛、巽鸡、坎豕、艮狗、兑羊,曰此取象自有来历,非假譬之。由是观之,十二象真有之矣。
按:己酉秋,晤宋午庭先生,询于贵处东台。滨海之地,物产必饶。渠云:东海出产,以动物占多数,而尤以闰鱼为最奇异。盖寻常之鱼,无论巨细,形状不更,每年应时而出。闰鱼则闰年不可见也,且形状不一。按其所闰之年支生肖,而变更焉。如子年则鼠首鱼尾,丑年则牛首鱼尾,推而至于寅年虎首,卯年兔首,无不酷肖。光绪甲申闰五月,余会亲见闰鱼之形状,猴首鱼尾,身长十余丈,肋骨几及丈余者。但此鱼非人力所能捕获,必待海潮骤落,自毙沙滩。乙卯秋,又与叶子实先生,纵谈及此,所见亦同,据二君之言,则海隅动物,有若是之灵异,地支生肖,有若是之明证,谁谓干支假设,生肖无凭耶?
干支五行及四时方位:
甲乙属木,为东方。丙丁属获为南方。戊己属土,为中央。庚辛属金,为西方。壬癸属水,为北方。
寅卯辰属木,司春,为东方。巳午未属火,司夏,为南方。申酉戌属金,司秋,为西方。亥子丑属水,司冬,为北方。辰戌丑未四支,单位言之属土,为四季,为四维。
《五行大义》云:夫万物自有体质,圣人象类而制其名,故曰名以定体。无名乃天地之始,有名则万物之母。以其因功涉用,故云称谓。《礼》云:子生三月,咳而名之,及其未生,本无名字。五行为万物之先,形用资于造化,岂可不先立其名,后明其体用耶。《白虎通》云:少阳见于寅,盛于卯,衰于辰。其日甲乙属木。《春秋元命苞》曰:木者,触也。触地而生。许慎云:木者,冒也。言冒地而出,字从中下,象其根也。其时春《礼记》曰:春之为言蠢也,产万物者也。其位在东方。尸子云:东者,动也,震气故动。《白虎通》云:太阳见于巳,壮盛于午,衰于未。其日丙丁属火。火之为言化也,阳气用事,万物变化也。许慎曰:火者,炎上也。其字炎而上,象形者也。其时夏。《尚书大传》云:何以谓之夏,夏,假也。假者,呼万物而养之。《释名》曰:夏假者,宽假万物,使生长也。其位南方。《尚书大传》云:物之方任也。《白虎通》云:土为中宫,其日戊己。《元命苞》曰:土之为言吐也。今吐气精,以生于物。许慎云:土者,吐生者也。王肃云:土者,地之别号,以为五行也。许慎云:其字二,以象地之下与地之中。以一直画象物初出地也。其时季夏,季,老也,万物于此成就方老,旺于四时之季,故曰老也。其位主内,内,通也。《礼斗威仪》云:得皇极之正气,含黄中之德,能苞万物。《白虎通》云:少阴见于申,壮于酉,衰于戌,其日庚辛,属金。许慎云:金者,禁也。阴气始起,万物禁止也。金生于土,字从土,左右注象在土中之形也。其时秋。《礼记》云:秋之为言愁也,愁之以时,察守义者也。尸子云:秋,肃也。万物莫不肃敬恭庄,礼之主也。《说文》曰:天地反复为秋,其位西方。《尚书大传》云:西,鲜也。鲜,讯也。讯者,始人之貌也。《白虎通》云:太阴见于亥,壮于子,衰于丑。其日壬癸属水。水之为言准也。养物平均,有准则也。元命苞曰:水之为言演也,阴化淖濡,流施潜行也。故立字,两人交一,以中出者为水。一者,数之始,两人男女阴阳交以起一也。水者,五行始焉,元气之凑液也。《管子》云:水者,地之血气,筋脉之流通者,故曰水。许慎云:其字象泉并流,中有微阳之气,其时冬。尸子云:冬,终也。万物至此终藏也。其位北方。尸子云:北,伏也。万物至冬皆伏,贵贱若一也。
六十花甲子纳音五行:
甲子乙丑海中金。
子属水,又为湖,又为水旺之地,兼金死于子,墓于丑,水旺而金死墓,故曰海中金。
丙寅丁卯炉中火。
寅为三阳,卯为四阳。火既得位,又得寅卯之木以生之,此时天地开炉,万物始生,故曰炉中火。
戊辰己巳大林木。
辰为原野,巳为六阳,木至六阳,则枝荣叶茂,以茂盛之木,而原野之间,故曰大林木。
庚午辛未路旁土。
未中之木,而生午位之旺火,火旺则土于斯而受刑。土之始生,未能育物,犹路旁土若也。故曰路旁土。
壬申癸酉剑锋金。
申酉金之正位,兼临官申,帝旺酉,金既生旺,则成刚矣。刚则无逾于剑锋,故曰剑锋金。
甲戌乙亥山头火。
戌亥为天门,火照天门,其光至高,故曰山头火。
丙子丁丑涧下水。
水旺于子,衰于丑,旺而反衰,则不能为江河。故曰涧下水。
戊寅己卯城头土。
天干戊己属土,寅为艮,艮为山,土积而为山,故曰城头土。
庚辰辛巳白腊金。
金养于辰,生于巳,形质初成,未能坚利,故曰白腊金。
壬午癸未杨柳木。
木死于午,墓于未。木既死墓,虽得天干壬癸之水以生之,终是弱,故曰杨柳木。
甲申乙酉泉中水。
金临官在申,帝旺在酉。金既生旺,则水由以生,然方生之际,力量未洪,故曰泉中水。
丙戌丁亥屋上土。
丙丁属火,戌亥为天门,火既炎上,则土非在下而生,故曰屋上土。
戊子己丑霹雳火。
丑属土,子属水,。水居正位,而纳音乃火,水中之火,非龙则神,故曰霹雳火。
庚寅辛卯松柏木。
木临官在寅,帝旺在卯。木既生旺,则非柔弱之比,故曰松柏木。
壬辰癸巳长流水。
辰为水库,巳为金长生之地,金生则水性已存,以库水而逢生金,则泉源终不竭,故曰长流水。
甲午乙未沙中金。
午为火旺之地,火旺则金败,未为火衰之地,火衰则金冠带,败而方冠带,未能砟伐,故曰沙中金。
丙申丁酉山下火。
申为地户,酉为日入之门,日之此时而藏光,故曰山下火。
戊戌己亥平地木。
戌为原野,亥为木生之地,夫木生于原野,则非一根一株之比,故曰平地木。
庚子辛丑壁上土。
丑虽土家正位,而子乃水旺之地,土见水多则为泥,故曰壁上土。
壬寅癸卯金箔金。
寅卯为木旺之地,木旺则金羸,且金绝于寅,胎于卯,金既无力,故曰金箔金。
甲辰乙巳覆灯火。
辰为食时,巳为隅中,日之将中,艳阳之势,光于天下,故曰覆灯火。
丙午丁未天河水。
丙丁属火,午为火旺之地,而纳音乃水,水自火出,非银汉不能有也,故曰天河水。
戊申己酉大驿土
申为坤,坤为地,酉为兑,兑为泽。戊己之土,加于坤泽之上,非其他浮薄之土,故曰大驿土。
庚戌辛亥钗钏金。
金至戌而衰,至亥而病,金既衰病,则诚柔矣,故曰钗钏金。
壬子癸丑桑柘木。
子属水,丑藏金,水方生木,金则伐之,犹桑柘方生,人即采以饲蚕,故曰桑柘木。
甲寅乙卯大溪水。
寅为东北维,卯为正东,水流正东,则其性顺,而川涧池沼,俱合而归,故曰大溪水。
丙辰丁巳沙中土。
土墓在辰,绝在巳,而天干丙丁之火,至辰冠带,巳临官,土既墓绝,旺火复又生之,故曰沙中土。
按《考原》云:水长生于申,土亦长生于申,寄生于寅,故土墓在辰而绝在巳也。
戊午己未天上火。
午为火旺之地,未中之木,又复生之,火性炎上,又逢生地,故曰天上火。
庚申辛酉石榴木。
申为七月,酉为八月,此时木则绝矣,惟石榴之木反结实,故曰石榴木。
壬戌癸亥大海水。
水冠带在戌,临官在亥,水力厚矣,又亥为江,非他水之比,故曰大海水。
《渊海子平》云:昔者黄帝将甲子分轻重,而配成六十,号曰花甲子。其花字诚为奥妙,盖圣人有寓意在焉。夫自子至亥十二宫,各有金、木、水、火、土之属。始起于子为一阳,终于亥为六阴。其五行所属金、木、水、火、土,在天为五星,于地为五岳,于德为五常,于人为五脏,其于命也为五行,是故甲子之属,乃应之于命。命则一世之事,故甲子纳音象圣人喻之,亦如人一世之事也。何言乎?如子丑二位,阴阳始孕,人在胞胎,物藏根苗,未有涯际。寅卯二位,阴阳渐辟,人渐生长,物以拆甲,群葩渐剖,如人将有立身也。辰巳二位,阴阳气盛,物当华秀,人至三十四十,而有立身之地,进取之象。午未二位,阴阳彰露,物已成齐,人至五十六十,富贵贫贱可知,凡百兴衰可见矣。申酉二位,阴阳肃杀,物已收成,人已龟缩,各得其静矣。戌亥二位,阴阳闭塞,物气归根,人当休息,各有归著。详此十有二位,先后六十甲子,可以次第而知也。
《瑞桂堂暇录》云:六十甲子之纳音,以金、木、水、火、土之音而明之也。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然五行之中,惟金、木有自然之音,水、火、土必相假而后成音,盖水假土,火假水,土假火,故金音四九,木音三八,水音五十,火音一六,土音二七。此不易之论也,何以言之,甲己子午九也,乙庚丑未八也,丙辛寅申七也,丁壬卯酉六也,戊癸辰戌五也,巳亥四也。甲子乙丑其数三十有四,四者金之音也,故曰金。戊辰己巳,其数二十有三,三者木之音也,故曰木。庚午辛未,其数三十有二,二者火也,土以火为音,故曰土。甲申乙酉其数三十,十者,土也,水以土为音,故曰水。戊子己丑其数三十有一,一者水也,火以水为音,故曰火。凡六十甲子,莫不皆然,此纳音之所由起也。
五合五行:
甲与己合化土,乙与庚化金,丙与辛合化水,丁与壬合化木,戊与癸合化火。
《考原》曰:五合者,即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河图》一与六,二与七,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皆各有合。以十干之次言之,一为甲,六为己,故甲与己合。二为乙,七为庚,故庚与乙合。三为丙,八为辛,故丙与辛合。四为丁,九为壬,故丁与壬合。五为戊,十为癸,故戊与癸合。
陶宗仪《辍耕录》云:甲己土,乙庚金,丁壬木,丙辛水,戊癸火,此十干化五行真气也。其法取岁首月建之干,如甲己丙作首,丙为火,火生土,故化土,余仿此。又一说亦通,谓遇龙则化,龙,辰也,甲己得戊辰,戊属土,故化土。乙庚得庚辰,庚属金,故化金。丙辛以下皆然。
子与丑合,属土。寅与亥合,属木。卯与戌合,属火。辰与酉合属金。巳与申合,属水。午与未合,午太阳,未太阴也。《协纪辩方》云:天者,日也,月也。星者,日月之余也。午未者离,子丑者坎。离为日,坎为月。午之为日是巳,子之不为月者何?月者,水之精,悬乎上,而受日之光者,非北方子之位也,子丑之气冲乎上而与日并,其方固必在未也。地者,水也,土也。子水丑土,丑又比水之土,其为地之体,无可疑也。地,土也,故子丑为土也。天为乎上,地位乎下,行乎两间者,必木、火、金、水矣。子丑为水土,水土之际,木必生焉。所以寅亥为木。木成而火亦出矣,故卯戌为火也。卯戌为火,则戌为黄今天之气,戊之所居,黄今天之气始于辰,辰亦戊也。土旺必生金,故辰酉为金,酉者,金之帝也。酉居金位之极,于其未至于极,而水已生于申,对宫为巳,巳金之母也,水必以申巳者,申巳逼于午未最高之地,无水也,举母则子归,水不得舍土而自立,其丽于土者,即子丑之位,土之所摄,命为土而不命为水,若其离土而言水,必纳于母气,故申巳为水也。水为生物之源,是以丽乎日月,,其次则金,其此则火,其次则木,其次则土。五纬之序水最近日,金次之,火又次之,木又次之,土又次之,此丽乎天者自然之序也。水土所生者木上升而为火,土又上升而为金,又上升而为水,如画卦之由下而上也。此行乎地者,自然之序也,然则五星五行,具有实理,而非人所能强为也。
三合五行:
申子辰合水局,亥卯未合木局,寅午戌合火局,巳酉丑合金局。
《考原》曰:三合者,取生、旺、墓三者以合局也。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辰合水局也。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合木局也。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合火局也。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合金局也。
六冲:
子午相冲,丑未相冲,寅申相冲,卯酉相冲,辰戌相冲,巳亥相冲。
万育吾曰:地支取七位为冲,犹天干取七位之杀之义。如子午对冲,子至午七数。甲逢庚为杀,甲至庚七数,数中六则合,七则过,故相冲击为杀也。观易坤元用六,其数有六无七,七乃天地之穷数,阴阳之极气也。按:六冲者,即地位相敌,五行相克之义。子午相冲者,子藏癸水,克午藏丁火,午藏己土,克子藏癸水也。丑未相冲者,丑藏辛金,克未藏乙木,未藏己土丁火,克丑藏癸水辛金也。寅申相冲者,寅藏甲木,克申藏戊土,申藏庚金壬水,克寅藏甲木丙火也。卯酉相冲者,酉藏辛金,克卯藏乙木也。经云:东冲西不动,殆即卯木不能返冲酉金之义。辰戌相冲者,辰藏癸水,克戌藏丁火,戌藏辛金克辰藏乙木也。巳亥相冲者,巳藏庚金,克亥藏甲木,亥藏壬水,克巳藏丙火也。
六害:
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
《考原》云:六害者,不合也。凡事莫不喜合而忌冲。子与丑合,而未冲之,故子与未害。丑与子合,而午冲之,故丑与午害。寅与亥合,而巳冲之,故寅巳害。卯与戌合,而辰冲之,故辰与卯害。巳与申合,而寅冲之,故巳与寅害。午与未合,而丑冲之,故午与丑害。未与午合,而子冲之,故未与子害。申与巳合,而亥冲之,故申与亥害。酉与辰合,而戌冲之,故酉与戌害。戌与卯合,而酉冲之,故戌与酉害。亥与寅合,而申冲之,故亥与申害也。
三刑:
子刑卯,卯刑子,为无理之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为恃势之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为无恩之刑。辰、午、酉、亥,为自刑之刑。
《阴符经》云:恩生于害,害生于恩,三刑生于三合,亦如六害生于****之义。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见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则寅刑巳,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加亥子丑,则亥见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合中生刑,犹人夫妇相合而反致刑伤,造化人事,其理一而已矣。
储泳云:三刑是极数,盖天道恶盈满则覆也。翼氏风角曰:金刚火强,自刑其方。木落归本,水流趋东,故巳酉丑金位,其刑皆在寅午戌火位,其刑皆在南方是金刚火强,自刑其方也。亥卯未木位,其刑皆在北方,亥者木之根,言木落归本者,草木至冬而摇落,归根之谓也。申子辰水局,其刑皆在东方,辰者水之府,言水流趋东,逝而不返也。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未戌三刑也。
《三车一览》云:子卯为无理,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则子水为母,卯母为子。子母相刑,故曰无礼。寅巳申为恃势,以三位中各有长生临官,恃强而刑,故曰恃势。丑戌未为无恩,以三位皆属土,比和为兄弟,今乃同室操戈,故曰无恩。辰午酉亥为自刑,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内有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内有辰无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内有午酉无刑。是以四位谓之自刑,盖无别物相加,故曰自刑也。
十二月建:
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三月建辰,四月建巳,五月建午,六月建未,七月建申,八月建酉,九月建戌,十月建亥,十一月建子,十二月建丑。郑康成曰:正月为孟春者,日月会于女取訾,而斗建寅之辰也。二月为仲春者,日月会于降娄,而斗建卯之辰也。三月为季春者,日月会于大梁,而斗建辰之辰也。四月为孟夏者,日月会于实沉,而斗建巳之辰也。五月为仲夏,日月会于鹑首,而斗建午之辰也。六月为季夏者,日月会于鹑火,而斗建未之辰也。七月为孟秋者,日月会于鹑尾,而斗建申之辰也。八月为仲秋者,日月会于寿星,而斗建酉之辰也。九月为季秋者,日月会于大火,而斗建戌之辰也。十月为孟冬者,日月会于析木,而斗建子之辰也。十二月为季冬者,日月会于元枵,而斗建丑之辰也。
二十四节气:
《古歌》云:
三月清明并谷雨,四月立夏小满方,
五月芒种及夏至,六月小暑大暑当,
七月立秋还处暑,八月白露秋分忙,
九月寒露及霜降,十月立冬小雪张,
冬月大雪与冬至,腊月小寒大寒昌。
万育吾曰:立节中气,其春秋有分,而不言至,夏冬有至,而不言分。及夫雨水、惊蛰以降,二十四气,分属有名。亦必有所以为名者,何言乎?四立者,四时之节气也,丑之终,寅之始,则为节。月之半则为中。二分者,阴阳相半之谓也。二至者,至有二义:子至巳为六阳,午至亥为六阴,至者介乎巳午亥子之间也。冬至亥阴极,故曰子,子者止也,阳于此生,故亦曰至。夏至巳阳极,故曰午,午者仵也,阴于此生,故亦曰至。自秋分水始涸,立冬水始冰,冬至水泉动,大寒水泽腹坚。雨水者,先是为露,为霜,为雪,皆水气凝结,以至于寒之极,春则暑气顺行,而又为暑之始。况天一生水,人物之生,皆始于水。春属木,木生于水,立春后,继以雨水,宜也。卦气正月为泰,天气下降,当为雨水。二月大壮,雷在天上,当为惊蛰,先雨水而后惊蛰,亦宜也。惊蛰者,万物出乎震,震为雷也。清明者,万物出乎巽,巽为风也,巽洁齐而曰清明,清明乃洁齐之义。谷雨三月中,自雨水后,土膏脉动,至此又雨,则土脉生物,所以滋五合之种也。小满四月中,先儒云:小雪后,阳一日生一分,积三十日,生三十分,而成一昼,为冬至。小满后,阴生亦然。夫四月乾之终,谓之满者,女后初六,羸豕孚,踟躇坤初六,履霜坚冰至。羸豕,喻其小。踟躇喻其满。履霜,喻其小。坚冰,喻其满。易言于既生之后,历言于一阴方萌之初。虑之深,防之预也。小雪后,即大雪,此但有小满,无大满,意可知矣。至若三月中谷雨,五月中芒种,此二气独指谷麦言,谷必原其生之始,谷种于春,得木之气,残于秋,金克木也。麦必要其成之终,麦种于秋,得金之气,成于夏,火克金也。六月节小暑,六月中大暑,夏至后,暑已盛,不当又谓之小,殊不知《易》曰: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通上半年之半,皆可为暑,通下半年之半,皆可为寒。正月暑之始,十二月寒之终,而曰大暑、小暑者,不过上半年之词耳。六月中大暑之极,故谓之大,然则未至于大,则犹为小也。七月中处暑,七月暑之终,寒之始,大火西流,暑气于是乎处矣。处者,隐也,藏伏之义也。白露八月节,寒露九月节,秋本属金,金色白金气寒,白者露之色,寒者露之气。先白而气始寒,固有渐也。九月中霜降,露寒始结霜也。立冬后曰小雪、大雪,寒气始于露,中于霜,终于雪。霜之前为露,露由白而始寒,霜之后为雪,雪由小至而大,皆有渐也。至小寒大寒,《幽风》云:一之日寒发,二之日栗烈,寒发风寒,故十一月之余为小寒,栗烈气寒,故十一月之终为大寒也。大抵合而言之,上半年主长生,曰雨、曰雷、曰风。皆生之气。下半年言天时,不言农时,农时莫急于春夏也。先儒云: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立春雨水后,寒气渐变,至立夏则寒尽化为水矣。然曰小暑、大暑,其化固有渐也。立秋、处暑后,暑气渐变,至冬至则暑气尽化为寒矣。然曰小寒、大寒,其化亦有渐也。又曰:日月运行,而四时成,以其常也。故圣人立法以步之,阴阳相错而万物生,以其无穷也。故圣人指物以候之,贯六气终始早晏,五运大小盈虚,原之以至理,考之以至数,而垂示万古,无有差忒也。经曰: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又曰日为阳,月为阴,行有分纪,周有道理,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岁,积气余而盈闰矣。经曰:日常于昼夜行天之一度,则一日也,共三百六十日四分之一,而周天度乃成一岁。常五日一候应之,故三候成一气,即十五日也。三气成一节,节谓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此八节也,三八二十四气,而分主四时,一岁成矣。春秋言分者,以六气言之,则二月半,初气终,而交二之气,八月半,四气尽,而交五之气。若以四时之分言之,则阴阳寒喧之气,到此可分之时也,昼夜分五十刻,亦阴阳之中分。故经曰:分则气异,此之谓也。冬夏曰至者,以六气言之,则五月半,司天之气,之其所在。十一月半,在泉之气,至其所在,以四时之令言之,则阴阳至此,极至之时也。夏至日长,不过六十刻,阳至此而极。冬至日短,不过四十刻,阴至此而极。皆天候之未变,故经曰:至则气同,此之谓也。
卷二
起例:
推年之法,视人所值生年干支为主,以立春节为纲,其区别有三,如在本年正月立春后生者,皆以本年干支为主;在本年正月立春前生者,皆以上一年干支为主;在本年十二月立春后生者,皆以下一年干支为主。
手掌图:
假如今年乙卯,其人四十九岁,欲知所生之年为何干支,须用掌上捷法推之,便自确当。由本年一岁起乙卯,十一岁起乙巳,二十一岁起乙未,三十一岁起乙酉,四十一岁起乙亥,由乙亥再逆行八位,即知四十九岁为丁卯年也,列式如下:
丁卯
又如今年丙辰,起人七十一岁,欲知所生之年何干支,亦用掌上捷法推之,由本年一岁起丙辰,十一岁起丙午,二十一岁起丙申,三十一岁起丙戌,四十一岁起丙子,五十一岁起丙寅,周而复始,六十一岁又起丙辰,即知七十一岁又为丙午年也。列式如下:丙午(图略)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巳时生,历书载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时立春,是巳时在午时之前,犹未立春,当作乙巳年推。列式如下。
丙午作乙巳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时生,历书载明是日午时立春。是午时已交立春,即作丙午年推。列式于下:
丙午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时生,历书载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时立春,是戌时在酉时之后,已过立春,作丁未年推。列式如下:
丙午作丁未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历书载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时立春,是申时在酉时之前,犹未立春,仍作为丙午年推。列式如下:
丙午
推月法:
推月之法,由人生年遁月之干支为主,以节令为纲,其区别有三:如在本月节令后生者,即以本月所遁干支为主;在本月节令前生者,即以上月所遁干支为主;在本月下一节令后生者,即以下月所遁干支为主。古歌云:
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岁戊为头,
丙辛必定寻庚起,丁壬壬位顺行流,
更有戊癸何方觅,甲寅之上好追求。(行夏之时,寅为岁首)
甲己年正月起丙寅,乙庚之年正月起戊寅,丙辛之年正月起庚寅,丁壬之年正月起壬寅,戊癸之年正月起甲寅。
《考原》云:上古历元,年月日时,皆起于甲子。是甲子年必甲子月,为年前冬至十一月也,而正月建寅,故得丙寅,二月丁卯以次顺数,至次年正月,得戊寅,故乙年正月起戊寅。从甲至己,越五年,共六十月,花甲周而复始,故己年正月亦为丙寅也。
假如丁卯年正月初一子时生,历数载明丙寅年十二月三十日未时立春,是初一日早属丁卯年正月矣。古歌云:丁壬壬位顺行流,是丁年正月遁得壬寅也。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巳时生,历书载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时立春,是巳时在午时之前,犹未立春,不独丙午年作乙巳年推,且须作乙巳年十二月推。古歌云:乙庚之岁戊为头,是乙年正月遁戊寅,以次顺数至十二月得己丑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乙巳
己丑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时生,历书载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时立春,是午时已交立春,即作丙午年正月推。古歌云:丙辛必定寻庚起,是丙年正月遁得庚寅也。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时生,历书载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时立春,是戌时在酉时之后,已过立春,不独丙午年作丁未年推,且须作丁未年正月推。古歌云:丁壬壬位顺行流,是丁年正月遁得壬寅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历书载明是日酉时立春,是申时在酉时之前犹未立春,仍属丙午年十二月推。古歌云:丙辛必定寻庚起,是丙午年正月遁庚寅,以次顺数至十二月遁得辛丑也。列式如下:
丙午 辛丑
推日法:
推日之法,由人生日定其干支,视历书所载某月初一某干支,十一某干支,二十一某干支,则每月每日之干支,可屈指得矣。
假如丁卯年正月初一日子时生,历书载明正月初一丙辰,即知为丙辰矣。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时生,历书载明正月初一丁巳,以次顺数至初九日,即知为乙丑矣。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时生,历书载明十二月十一日壬戌,以次顺数至十九日,即知为庚午矣。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推时法:
推时之法,由人生日遁得生时之干支为主。古歌云:
甲己还生甲,乙庚丙作初,
丙辛从戊起,丁壬庚子居,
戊癸何方发,壬子是真途。
甲己日起甲子时,乙庚日起丙子时,丙辛日起戊子时,丁壬日起庚子时,戊癸日起壬子时。《考原》曰:甲子日起甲子时,从甲子日顺数,至此日子时得丙子,故乙日起丙子。从甲至己,越五日暴六十时,花甲周而复始,故己日子时,亦为甲子时也。
假如丁卯年壬寅月、丙辰日子时生,古歌云:丙辛从戊起,是丙日子时遁得戊子也。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戊子
又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午时生,古歌云:乙庚丙作初,是乙日子时遁得丙子,以次顺数至午,遁得壬午也。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壬午
又如丁未年壬寅月庚午日戌时生,古歌云:乙庚丙作初,是庚日子时遁得丙子,以次顺数至戌,遁得丙戌也。列式如下:
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丙戌
推大运法:
万育吾曰:古人以大运一辰应十年,折除以三日为一岁者,何也?盖一月之终,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终,昼夜周而有十二时(一时有八大刻,二小刻,十二时周,计有一百二十刻。);以三日计,有三十六时,合三百六十刻,正应一岁三百六十日为一岁之数;以一月计,有三百六十时,以三百六十时计,合三千六百刻,正应一辰十年,三千六百日也。经云:人生百二十岁为周天,即此义也,若夫折除之法,必用生者实历过日时,数其节气,较其多寡,阳男阴女,则顺数至生日后未来节气日时止,顺而行之;阴男阳女,大运以生日前过去节气日时为数,逆而行之。以三日为一岁,六日为二岁,九日为三岁,三十日为十岁,有余为零,零即多也。不足当借,借即欠也。假如阳命正月初一日丑时正一刻生,至初四日丑时正一刻立春节,乃足一岁,若在寅时,则多一时,乃零一旬,若春在子时,则少一时,乃借一旬。至于交运之年,尤需扣足。如甲子阳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时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时立春,阳男数以未来之日,自二十四日已时至二十五日已时方是一日之实数,至二十九日申时正得五日三时之节气,实历过六十三日折除,过六十三时折除,计六百三十日,乃一岁奇九月之大运,必自十二月生日后,实历二十有一月,方交大运。如此推之,乃是丙寅年九月二十四日巳时,始行大运。若不得其实历之数,率以为二岁起运,则失之矣。
按百二十刻之说,当参观论时刻篇
阳男阴女
阳男者,甲丙戊庚壬五阳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丙午年庚寅月九日午时生男,顺数至二月初九日卯时惊蛰节,实历有十天欠三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欠三十天,起运从生月庚寅顺布,始行辛卯,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壬午 初十辛卯 二十壬辰 三十癸巳 四十甲午 五十乙未 六十丙申 七十丁酉 八十戊戌。
大运十岁,扣足欠足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时交换。
阴女者,乙丁己辛癸五阴年所生之女也,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时生女,作丁未年壬寅月推,起大运当以丁未为阴,壬寅为正月,由丙午年十二月(是月小建)十九日戌时,顺数至丁未年正月二十日午时惊蛰节,实历有三十天欠四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欠四十天,起运从生月壬寅顺布,始行癸卯。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丙戌 初十癸卯 二十甲辰 三十乙巳 四十丙午 五十丁未 六十戊申 七十己酉 八十庚戌
大运十岁,扣足欠四十天,每逢丙辛之年,十一月初九日戌时交换。
阴男阳女
阴男者,乙丁己辛癸五阴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丁卯年壬寅月初一子时生男,逆数至丙寅年十二月三十日未时立春节,实历有五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一岁欠三百一十天,起运从生月壬寅布,始行辛丑,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戊子 初一辛丑 十一庚子 廿一己亥 卅一戊戌 四一丁酉 五一丙申 六一乙未 七一甲午
大运一岁,扣足欠三百一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二十一日子时交换。
阳女者,甲丙戊庚壬五阳年所生之女也。假如丙午年辛丑月十九日申时生女,逆数至十一月十九日卯时小寒节,实历有三十天零五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多五十天,起运从生月辛丑逆布,始行庚子。列式如下:丙午
辛丑 庚午 甲申 初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五行相生: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为五行相生。
《河图》一六为水居北,二七为火居南,三八为木居东,四九为金居西,五十为土居中。北方水生东方木,东方木生南方火,南方火生中央土,中央土生西方金,西方金生北方水,此五行相生之序也。
《白虎通》云:木生火者,木性温暖,火伏其中,钻灼而出,故木生火。火生土者,火热能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土生金者,金居石依山,津润而生,聚土成山,山必生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少阴之气,温润流泽,销金亦为水,所以山云而从润,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润而能生,故水生木也。
五行相克:
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此为五行相克。
《洛书》:戴九履一,左三攸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五居中央。一六水克二七火,二七火克四九金,四九金克三八木,三八木克五中土,五中土克一六水,此五行相克之序也。
《白虎通》云:五行所以相害者,天地之性众胜寡,故水胜火也;精胜坚,故火胜金;刚胜柔,故金胜木;专胜散,故木胜土;实胜虚,故土胜水也。
按:《白虎通》虽未云克,而云害,云胜其义同。《说文》云:害伤也。《增韵》云:害,残也。师古曰:五胜,五行相胜也。《广韵》云:胜者,负之对也。
支藏人元五行:
《古歌》云:子宫癸水在其中,丑癸辛金己土同,
寅宫甲木兼丙戊,卯宫乙木独相逢,
辰藏乙戊三分癸,巳中庚金丙戊丛,
午宫丙火并己土,未宫乙己丁共宗,
申位庚金壬水戊,酉宫辛字独丰隆,
戌宫辛金及丁戊,亥藏壬甲是真踪。
王逵《蠡海集》云:地支内所藏天干者,子午卯酉为四极,寄四禄焉。辰戌丑未为四藏,寓四墓焉。故此八支各藏一阴。寅申巳亥为四开阖,就生四禄焉。故各藏二阳,戊藏辰戌,己藏丑未。阴阳各归其所,戊藏于巳,己藏于午,则亦就寄禄而藏焉。
按:支藏之五行,以孟、仲、季区别之,其义有三。四孟者,乃阳干长生临官寄临之所也。寅为丙戊之长生,又为甲之临官,故丙火戊土甲木寓焉。巳为庚之长生,又为丙戊之临官,故庚金丙火戊土寓焉。申为戊壬之长生,又为庚之临官,故戊土壬水庚金寓焉。亥为甲之长生,又为壬之临官,故甲木壬水寓焉。四仲者,乃阴干临官寄临之所也。子为癸之临官,故癸水寓焉。卯为乙之临官,故乙木寓焉。午为丁之临官,故丁火己土寓焉。酉为辛之临官,故辛金寓焉。四季者,乃阴干、阳干、冠带、墓寄临之所也。丑为癸之冠带,金之墓,又为己之墓,故癸水辛金己土寓焉。未为丁己之冠带,又为木之墓,故辛金丁火戊土寓焉。《考原》云:金长生于巳,故丑可为辛金之墓;水长生于申,故辰可为癸水之墓;木长生于亥,故未可为乙木之墓;火长生于寅,故戌可为丁火之墓也。
凡推十干生克,以日干为我,与年干、月干、时干及支中所藏之干相比较,观其为比、为生、为克。阳见阴,阴见阳,则为正。阳见阳,阴见阴,则为偏。与我比者,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我生者,为伤官、食神。我克者,为正财、偏财。克我者为正官、偏官。生我者,为正印、偏印。偏官亦曰七煞,偏印亦曰倒食、又曰枭神。
五阳干:
甲 丙 戊 庚
壬
比肩 甲 丙 戊 庚
壬
败财 乙 丁 己 辛
癸
食神 丙 戊 庚 壬
甲
伤官 丁 己 辛 癸
乙
偏财 戊 庚 壬 甲
丙
正财 己 辛 癸 乙
丁
偏官 庚 壬 甲 丙
戊
正官 辛 癸 乙 丁
己
偏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正印 癸 乙 丁 己
辛
五阴干:
乙 丁 己 辛
癸
比肩 乙 丁 己 辛
癸
败财 甲 丙 戊 庚
壬
食神 丁 己 辛 癸
乙
伤官 丙 戊 庚 壬
甲
偏财 己 辛 癸 乙
丁
正财 戊 庚 壬 甲
丙
偏官 辛 癸 乙 丁
己
正官 庚 壬 甲 丙
戊
偏印 癸 乙 丁 己
辛
正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按:先贤论命之旨,本乎阴阳,察乎人情,非无因也。观其以木火土金水之五行,而演成比、食、财、官、印五种,即知其定名之义,莫不亲切处来也。
何以谓之我比者,即甲乙木日干,见甲乙木是也。然我比之中,有亲疏之别,故有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之不同。甲属木为阳,乙属木为阴,甲见甲,同一属木,同一为阳;乙见乙,同一属木,同一为阴,既可同声相应,又可同气相求,此我比之亲者,故为比肩。甲见乙,同一属木,有阴阳之异,乙见甲,同一属木,亦有阴阳之异,虽可声应,不可气求,比我比之疏者,故为败财、劫财。语云:众擎易举,独力难成,故人命贵有比我者之劫财、败财。而尤贵有比我者之比肩也。(余干同此)
何以谓之我生者,如甲乙木日干,见丙丁火是也,然我生之中,有直接间接之分,故有为食神、为伤官之不同。甲属木为阳,丙属火亦为阳,甲见丙,以我阳木生彼阳火;乙属木为阴,丁属火亦为阴,乙见丁,以我阴木生彼阴火,一气相生,出乎天然,此我生之直接者,故为食神。甲属木阳,丁属火为阴,以我阳木生彼阴火;乙属木为阴,丙属火为阳,以我阴木生彼阳火,异气相生,迫于人情,此我生之见接者,故为伤官。古云:人贵自食其力,盖人必聚精会神,始能作事,能作事,始得报酬。得报酬,始能饮食。先贤定名曰我生者为食神、伤官,即此义也。又云:凡人须勤作生活,盖能生始能活也。然间接生活,不若直接生活之自然,所以食神胜于伤官,故人命贵有我生者之伤官,而尤贵有我生者之食神也。
何以谓之我克者,如甲木日干,见戊己土是也。然我克之中,有偏正之分,故有为偏财、为正财之不同。甲属木为阳,戊属土亦为阳,以我阳木克彼阳土;乙属木为阴,己属土亦为阴,以我阴土克彼阴土。只有以力假仁之霸,并无阴阳融合之情,此我克之偏者,故为偏财。甲属木为阳,己属土为阴,以我阳木克彼阴土;乙属木为阴,戊属土为阳,以我阴木克彼阳土。既有阴阳融合之情,又有以德行仁之妙,此我克之正者,故为正财。《大学》十章,理财居半,盖人主所以加惠天下者财,奔走人才者亦财。天子无财,不能泽一民,不能办一事,而况其下焉者乎?又曰:以义为利,则财恒足。夫利本于义,其出于正可知。利本于非义,其出于偏更可知。故人命贵有我克者之偏财,而尤贵有我克者之正财也。
何以谓之克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见庚辛金是也。然克我之中,有偏正之殊,故有为偏官、正官之不同。甲属木为阳,庚属金亦为阳,以彼阳金克我阳木;乙属木为阴,辛属金亦为阴,以彼阴金克我阴木。只有****压迫之力,并无刚柔宽猛之方,此克我之偏者,故为偏官,为七煞。甲属木为阳,辛属金为阴,以彼阴金克我阳木;乙属木为阴,庚属金为阳,以彼阳金克我阴木。既有阴阳协合之功,必得劝惩赏罚之效,此克我之正者,故为正官。孔子曰:君子怀刑,小人怀惠。怀刑者,畏官法也;怀惠者,贪货利也。世人怀官刑,而不贪货利,则各安生理,有不家齐而国治者乎!故人命贵有克我者之偏官,而尤贵有我克者之正官也。
何以谓之生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见壬癸水是也。然生我之中,有偏正之异,故有为偏印、为正印之不同。甲属木为阳,壬属水亦为阳,以彼阳水生我阳木;乙属木为阴,癸属水亦为阴,以彼阴水生我阴木。只有物质名分之相生,并无阴阳密迩之关切,此生我之偏者,故为偏印。甲属木为阳,癸属水为阴,以彼阴水生我阳木;乙属木为阴,壬属水为阳,以彼阳水生我阴木。既有物质名分之相生,又得阴阳密迩之关切,此生我之正者,故为正印。《说文》云:印者,执政所持之印也。万育吾曰:朝廷设官分职,畀以印绶,使之掌管。官而无印,何所凭据?是以印继官后,盖有印之官,始能福民利国,故人命贵有生我者之偏印,而尤贵生我者之正印也。以上五节,悉本人情物理,能明乎此,即爱群、生活、齐家、守法、敦信之道亦寓于中,岂恃为究心命理者,所当知哉。假如甲子年辛未月甲申日丙寅时,以日干为我,甲属木为阳,先论天干年干见甲木,为我比者,阳见阳为比肩,月干见辛金为克我者,阳见阴为正官,时干见丙火为我生者,阳见阳为食神。次论地支年支见子,《古歌》云:子宫癸水在其中,是子藏癸水也。癸水为生我者,阳见阴为正印。月支见未,《古歌》云:未宫乙己丁共宗,是未藏乙木己土丁火也,乙木为我比者,阳见阴为败财,己土为我克者,阳见阴为正财,丁火为我生者,阳见阴为伤官。日支见申,《古歌》云:申位庚金壬水戊,是申藏庚金壬水戊土也。庚金为克我者,阳见阳为偏官,即七煞。壬水为生我者,阳见阳为偏印,戊土为我克者,阳见阳为偏财。时支见阴,《古歌》云:寅宫甲木兼丙戊,是寅藏甲木丙火戊土也。甲木为比我者,阳见阳为比肩。丙火为我生者,阳见阳为食神。戊土为我克者,阳见阳为偏财。列式如下:
乾造前清同治三年六月十五日寅时生
比肩 正官
食神
甲 辛
甲丙
子 未
申寅
正印 败财 正财 伤官 七煞 偏财 偏财 比肩 食神
偏财
七岁
十七 廿七 卅七 四七 五七 六七 七七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大运七岁启行,扣足欠六十天,每逢辛丙之年,四月十五日寅时交换。
又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壬午时,以日干为我,先论天干。年干见丙火,为我生者,阴见阳为伤官。月干见庚金,为克我者,阴见阳为正官。时干见壬水,为生我者,阴见阳为正印。次论地支,年支见午,《古歌》云:午宫丁火并己土,是午藏丁火己土也。丁火为我生者,阴见阴为食神。己土为我克者,阴见阴为偏财。月支见寅,寅藏甲丙戊,为劫财伤官正财。日支见丑,丑藏癸辛己,为偏印七煞偏财。时支见午同年支。列式如下:
乾造清道光二十六年正月初九午时生(式略。)
大运十岁,扣足欠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时交换。
又如己卯年丁卯月丙辰日戊戌时:
伤官 己卯 正印
败财 丁卯 正印
日干 丙辰 正印食神正官
食神 戊戌 正财败财食神
大运一岁,扣足欠一百六十天。每逢己甲之年,十月初二日戌时交换。
又如辛亥年癸巳月丁酉日己酉时
(式略)
大运三岁,扣足多一百七十天。每逢甲己之年,十月十九日酉时交换。
推命宫法
凡推命宫,先由手掌之子位起正月,向亥逆数,至所生之月为止,再以所生之时,加临生月所临支位,以次顺数,至卯位为止,即以卯字所临手掌定位之支为某宫。欲知某宫之干,再以年干遁之。
手掌图
巳 午
未 申
八月 七月 六月 五月
辰
酉
九月 四月
卯
戌
十月 三月
寅
丑 子
亥
十一月 十二月 正月 二月
俞曲园《游艺录》云:凡欲求命宫,先从子上起正月,逆行十二辰,乃将所生之时,加于所生之月,顺行十二位,遇卯即命宫。假令甲子年三月酉时生,如前图则卯在辰上,仍随甲子年,起甲年正月丙寅,则辰上之干戊也,即以戊辰为宫。
按:推命宫之,固以生月为主,然古人谓交过中气,即作次月推,此又不可不知。中气者何?正月雨水也,二月春分也,三月谷雨也,余仿此。
假如丙午年十二月节过了大寒,推命宫须作正月,以正月加临子位,是至所生之月矣。再以生时之申,加临正月子位,以次顺数,至卯位止,卯字所临手掌定位是未,即为未宫。再以丙午年起庚寅,即知为乙未宫也。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劫财 辛丑 伤官劫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
按:安命乙未亦可。
推小限法
凡推小限,以生年之支,加于命宫之上,以次逆数,至本流年岁支为止,视岁支所临手掌定位为某支,即知为某限。欲知某限之干,再以本流年之干遁之。
假如丙午命,乙未宫,于乙卯年推其小限,即以生年之午,加临未宫,以次逆数,至本流年岁支卯止,卯字所临手掌定位是戌,即为戌限。再以乙卯年起戊寅,即知为丙戌限也。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败财 辛丑 伤官败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小限莅戌。
按:安命乙未,小限丙戌,亦可。
推流年法
凡推流年,即以所值本流年干支为主,其论生克,亦如上例。经云:太岁为一年主宰,乌不可重视之哉。
假如庚金日主,于乙卯年推,即是流年乙卯,乙木为我克者,阳见阴为正财。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败财 辛丑 伤官败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小限莅戌,流年乙卯,正财主事。
推胎元法
俞曲园《游艺录》云:四柱之外,佐以胎元,胎元者,受胎之月也,生月干前一位,支前三位即是。
如己巳月生,则胎元在庚申,壬午月生,则胎元在癸酉,余仿此。
《三命通会》云:以当生前三百日,为十月之气,乃是受胎之正。
如甲子日生,即以甲子为受胎之日,盖五六计三百日也,余仿此。
按:此二说俱有理由,合并录之。
推息法
《渊海子平》云:起息之法,取日主天干合处,地支合处即是。
《星平会海》云:假如甲子日主,取天干甲与己合,又取地支子与丑合,即己丑是息。余仿此。
推变法
《渊海子平》云:起变之法,取时上天干合处,时下地支合处即是。
《星平会海》云:假如丙寅时,取天干丙与辛合,地支寅与亥合,即辛亥是变。余仿此。如柱中天干无辛字,地支无亥字,虚邀亦可,不必尽拘。
推通法
《渊海子平》云:起通法,假如甲子月寅时生,卯上安通,取甲己之年丙作首,即丁卯是通。
原注云:寅卯相通,辰巳相通,午未相通,申酉相通,戌亥相通,子丑相同,是也。
按:人之穷通,系乎命运,而宫限之向背,亦与命运攸关,皆亦重视。若胎息变通四法,不过古人言命之一说,似可毋庸拘泥,兹因古籍所载,录之聊备一格。
推小运法
《星平会海》云:小运之法本由时,阳男阴女顺相宜。阴男阳女随逆转,一位一岁不差移。
假如阳年男命顺行,甲子时生,一岁即行乙丑,二岁丙寅,三岁丁卯。阳年女命逆行,甲子时生,一岁即行癸亥,二岁壬戌,三岁辛酉。一位一年,周而复始。阴年男命逆行,阴年女命顺行亦然。
卷三
强弱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此十干寄临十二名词也。
甲木长生在亥,乙木长生在午,丙火、戊土长生俱在寅,丁火、己土长生俱在酉,庚金长生在巳,辛金长生在子,癸水长生在卯。阳干顺行,阴干逆行。自长生、沐浴、至胎、养,十二支周矣。
五阳干生旺死绝定局
甲 丙 戊 庚
壬
长生 亥 寅 寅 巳
申
沐浴 子 卯 卯 午
酉
冠带 丑 辰 辰 未
戌
临官 寅 巳 巳 申
亥
帝旺 卯 午 午 酉
子
衰 辰 未 未 戌
丑
病 巳 申 申 亥
寅
死 午 酉 酉 子
卯
墓 未 戌 戌 丑
辰
绝 申 亥 亥 寅
巳
胎 酉 子 子 卯
午
养 戌 丑 丑 辰
未
五阴干生旺死绝定局
乙 丁 己 辛
癸
长生 午 酉 酉 子
卯
沐浴 巳 申 申 亥
寅
冠带 辰 未 未 戌
丑
临官 卯 午 午 酉
子
帝旺 寅 巳 巳 申
亥
衰 丑 辰 辰 未
戌
病 子 卯 卯 午
酉
死 亥 寅 寅 巳
申
墓 戌 丑 丑 辰
未
绝 酉 子 子 卯
午
胎 申 亥 亥 寅
巳
养 未 戌 戌 丑
辰
沈孝瞻曰: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考原》曰:木长生于亥,火长生于寅,金长生于巳,水长生于申,土亦长生于申,寄生于寅,各由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顺历十二辰,盖天道循环,生生不已。故木方旺而火已生,故火方旺而金已生,故金方旺而水已生,故水方旺而木已生。由长生而顺推,则必壮,盛则必衰,终而复始,迭运不穷,此四时之所以错行,无气之所以顺布也。至于土生申而寄于寅,则后天坤艮之位,故易于坤,曰万物皆致养焉,于艮,曰万物之所以成终而成始也。
《协纪辩方》云:五行长生之义,《考原》之说甚明,而土之生于寅申,则引而未发,由今考之,水土之同生于申也,申为坤,坤为地,水土之所凝也。土寄于寅者,寅为孟春之月,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所以和同,草木所以萌动也。是故洪范家独以土生于申,为五行之体。阴阳选择著家,皆以土生于寅,为五行之用。盖长生在寅,则临官在巳,乃为土旺金生,与木火水同为一例。然则以土为生于寅者,所以顺五行相生之序,与月令土旺于夏秋之交,以顺四时相生之序者,同出于理之自然,而非臆说也。此外又有阳死阴生,阳顺阴逆之说。甲木死于午,则乙木生焉。丙戊死于酉,则丁己生焉。庚金死于子,则辛金生焉。壬水死于卯,则癸水生焉。由长生而沐浴,十二位皆逆转,阳死则阴生,阴死则阳生,此二气之分也。顺逆分合,俱极有妙理,论十干则分阴阳,论五行则阳统阴,皆天地自然之义,故凡言数者皆祖之。
五行用事
甲乙寅卯木,旺于春;丙丁巳午火,旺于夏;庚辛申酉金,旺于秋;壬癸亥子水,旺于冬;戊己辰戌丑未土,旺于四季。
《神枢经》云:五行旺各有时,惟土居无所定,乃于四立之前,各旺一十八日。
历例云:立春木,立夏火,立秋金,立冬水,各旺七十二日。土于四立之前,各旺十八日,合之亦为七十二日。总三百六十日,而岁成矣。
《白虎通》云:土所以旺四季何?木非土不生,火非土不荣,金非土不成,水非土不高。土扶微助衰,历成其道,故五行更旺亦须土也。旺四季,居中央,不名时。沈新周曰: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非言其形,言其气也。
醉醒子曰:立春之后,则用阳木三十六日,艮土分野,丙戊长生。惊蛰六日后,则用阴木三十六日,癸水寄生。清明后十二日,则用戊土十八日,阳水归库,阴水返魂,夏秋冬亦如此。又支中所藏,止以月论,年日时不论,盖人命重提纲也。
四时休旺
春木旺,火相,水休,金囚,土死。夏火旺,土相,木休,水囚,金死。秋金旺,水相,土休,火囚,木死。冬水旺,木相,金休,土囚,火死。四季土旺,金相,火休,木囚,水死。
《五行大义》云:凡当旺之时,皆以子为相者,以其子方壮,能助治事。父母为休者,以其子当旺气正盛,父母衰老,不能治事,如尧老禅舜,委以国政也。所克为死者,以其身旺能制杀之,所畏为囚者,以其子为相,能囚仇敌也。
《三命通会》云:盛德乘时曰旺。如春木旺,旺则生火,火乃木之子,子乘父业,故火相;木用水生,生我者父母,今子嗣得时,登高明显赫之地,而生我者当知退矣,故水休。休者,美之无极,休然无事之义。火能克金,金乃木之鬼,被火克制,不能施设,故金囚;火能生土,土为木之财,财为隐藏之物,草木发生,土散气尘,所以春木克土则死。夏火旺火,生土则土相,木生火则木休,水克火则水囚,火克金则金死。六月土旺,土生金则金相,火生土则火休,木克土则木囚,土克水则水死。秋金旺,金生水则水相,土生金则土休,火克金则火囚,金克木则木死。冬水旺,水生木则木相,金生水则金休,土克水则土囚,水克火则火死。观夏月大旱,金石流,水土焦。六月暑气增,寒气灭;秋月金胜,草木黄落;冬月大寒太冷,水结冰,火气顿减,其旺其死,概可见矣。盖四时之序,节满即谢,五行之性,功成必复,故阳极而降,阴极而升,日中则昃,月盈则亏。此天之常道也。人生天地,势积必损,财聚必散,年少反衰,乐极反悲。此人之常情也。故一盛一衰,或得或失,荣枯进退,难逃此理也。经云:人虽灵于万物,命莫逃乎五行。斯言尽矣。
按:强弱者乃表示盛衰之代名词也,盖有强必有弱,有弱必有强,断无强者终强,弱者终弱之理。须先知天干生旺死绝之法,而尤须深明五行用事,四时休旺之理。否则,用神无所适从,吉凶何由而判耶。
神煞
天德
《古歌》云:正丁,二坤中。
三壬,四辛同。
五乾,六甲上。
七癸,八艮逢。
九丙,十居乙。
子巽,丑庚中。
以日主为主,如正月逢丁日,三月壬日是也。《幽微赋》云:仁慈敏惠,天月二德呈祥。
《考原》云:天德者,三合之气也,如寅午戌合火局,故以火为德。正月丁,九月丙,五月乾戌,火墓在乾宫也。卯未亥合木局,故以木为德,六月甲,十月乙,二月坤未,木墓在坤宫也。辰申子合水局,故以水为德,三月壬,七月癸,十一月巽辰,水墓在巽宫也。巳酉丑合金局,故以金为德,四月辛,十二月庚,八月艮丑,金墓在艮宫也。。寅申巳亥月,乃五行长生之位,故配阴干。辰戌丑未月,乃五行墓库之位,故配阳干。子午卯酉月,乃五行当旺之位,故配以墓辰本宫之卦,不用之而用干者,支地也,干天也。名曰天德,又用四卦以代辰戌丑未者,不用地支故也。
按《渊海子平》谓坤即申,乾即亥,巽即巳,艮即寅,而《考原》谓乾即戌,艮即丑,巽即辰,坤即未。以支论之似异,以卦论之实同,盖一卦管三山也。然考之《协纪辩方》之月表,二五八十一月并无天德。
月德
《渊海子平》云:寅午戌月在丙,申子辰月在壬,亥卯未月在甲,巳酉丑月在庚。
以日主为主,正五九月逢丙,三七十一月逢壬日是也。
《协纪辩方》云:月阴也,阴无德,以阳之德为德,其一乎阳者,皆德也;其二乎阳者,皆匿也。是故正五九火则以丙为德。丙天上之火也。天上之火地火之所禀也,故寅午戌火月,以丙为月德,余仿此。推甲丙庚壬皆阳也,阳者德也,是以不用乙丁辛癸也。然则天德何以有乙丁辛癸也?曰从天而言之,天禀阳,故德宜阳而阳,德宜阴而阴也。从月而言之,月禀阴,故专以阳为德也。然何以无戊也?曰三合只四行也,土寄其中,无适而非土也,居中者用中,生杀并施,德刑互济,今专以德言之,则当旺之一为德,自不得及乎土也。土者地也,无德之德,是谓大德,大德者必不德也。
天赦
《渊海子平》云:春戊寅,夏甲午,秋戊申,冬甲子。
以日主为主,如春月逢戊寅日是也。《三车一览赋》云:命中若逢天赦,一生处世无忧。
《天宝历》云:天赦者,赦过宥罪之辰也,天之生育甲与戊,地之成立子午寅申,故以甲戊配成天赦也。
天乙贵人
《古歌》云:甲戊庚牛羊,乙己鼠猴乡,
丙丁猪鸡位,壬癸兔蛇藏,
六辛逢虎马,此是贵人方。
以日主为主,如甲日见丑未,戊日见丑未皆是。《三车一览赋》云:天乙贵人,得之聪明。
曹震圭曰:天乙者,乃紫薇垣前后门阴阳之界,故阳贵以甲加未顺行,甲得未,乙得申,丙得酉,丁得亥,己得子,庚得丑,辛得寅,壬得卯,癸得巳,此昼贵也。阴贵以甲加丑逆行,甲得丑,乙得子,丙得亥,丁得酉,己得申,庚得未,辛得午,壬得巳,癸得卯,此夜贵也。戊以阳土助甲成功,故亦得丑未。若六辛之独得寅午,则自然所致,更无疑矣。
文昌
《紫薇斗数》云:甲乙巳午报君知,丙戊中宫丁己鸡,庚猪辛鼠壬逢虎,癸人见兔入云梯。
以日主为主,如甲见己,乙见午是也。经云:文昌入命,聪明过人,又主逢凶化吉。
按:文昌者,乃食神之临官长生之所也。甲以丙为食神,丙临官于巳,故甲以巳为文昌也。乙以丁为食神,丁临官于午,故乙以午为文昌也。丙以戊为食神,戊寄生于申,故丙以申为文昌也。戊以庚为食神,庚临官于申,故戊亦以申为文昌也。丁以己为食神,己长生于酉,故丁以酉为文昌也。己以辛为食神,辛临官酉,故己亦以酉为食神也。庚辛壬癸仿此。
华盖
《渊海子平》云:寅午戌见戌,巳酉丑见丑,申子辰见辰,亥卯未见未。
以日主为主,如寅午戌日,而年月时见戌者即是。《三车赋》云:华盖重重,辛勤学艺。《造微赋》云:印逢华盖,翰苑尊居。经云:华盖逢空,偏宜僧道。
《三命通会》云:华盖者,形象之称也,盖天有此星,其形如盖,常覆乎大帝之座,故以三合本库为华盖也。如寅午戌见戌,火库也,巳酉丑见丑,金库也,余仿此。
将星
《神逢通考》云:寅午戌见午,巳酉丑见丑,申子辰见子,亥卯未见卯。
以日主为主,如寅午戌日,而年月时见午者即是。《古歌》云:将行文武两相宜,禄重权高足可知。《三命通会》云:将星者,如大将驻扎中军中也,故以三合中位为将星。如寅午戌三合,午为中位,见午者是;巳酉丑三合,酉为中位,见酉者是,余仿此。
驿马
《渊海子平》云:申子辰马在寅,寅午戌马在申,巳酉丑马在亥,亥卯未马在巳。
以日主为主,如申子辰日,见寅即是。原注云:马前为栏,马后为鞍,盖有马要有鞍,而又必要有栏方好,若无鞍不能乘,无栏不能止,皆无用也。《身命赋》云:马奔财乡,发如猛虎。《造微赋》云:马头带剑,威镇边疆。带剑者壬申癸酉是也。
《协纪辩方》云:寅为功曹,申为传送,亥为天门,巳为地户,皆道路之象也。三合在寅午戌则对寅之申,有驿马之象焉。三合在巳酉丑则对巳之亥,有驿马之象焉。又驿马者,不安其居之谓也。数穷则变,寅午戌之数尽,而恰遇夫申,火则将变而之乎水矣。火生于木,木绝于申,而申又生水以生木,是火以变而不穷也。巳酉丑之数尽,而恰遇夫亥,则金将变而之乎木矣。金生于火土,火土绝于亥,而亥又生木以生火,是金以变而不穷也。申子辰,亥卯未仿此。
三奇
《渊海子平》云:天上三奇甲戊庚,地下三奇乙丙丁,人中三奇壬癸辛。
以日主为主,顺治者是,逆乱者非。《三命通会》云:凡命遇三奇,主壬精华异常,襟怀卓越,好奇尚大,不博学多能。带天乙贵人者,勋业超群。带天月二德者,凶灾消散;带三合入局者,国家良臣;带空亡生旺者,山林隐士,富贵不淫,威武不屈,诚上格也。
珞王录子曰:奇者,贵也,异也,谓万物以贵为奇也。甲戊庚之所以为奇者,得贵人同临之妙也。盖先天起贵,三干同临于丑未;后天起贵,三干亦同临于丑未,此与别干迥异也。乙丙丁之所以为奇者,得贵人干德配支之妙也。盖阳贵甲德起子,则乙德在丑,丙德在寅,丁德在卯。阴贵甲德在申,乙德在未,丙德在午,丁德在巳。干干相连无间,此与他干之间罗网,间天空,及不相连者迥异。辛壬癸之所以为奇者,德得天干联珠相生之妙也。太乙经以为水奇,其义未明,姑阙之。
金舆禄
《星平会海》云:甲龙乙蛇丙戊羊,丁己猴歌庚犬旁,辛猪壬牛癸逢虎,此是金舆禄神方。
以日主为主,如甲日见辰,乙日见巳是也。《三命通会》云:金舆禄星,日时见之最吉,年月减轻,此星入命,主人性柔貌愿,妇人逢之多富贵,男子得之多妻妾。
又云:舆者,车也。金者,贵之之义。譬之君子居官得禄,乘高车驷马,金璧交辉,故金舆常居禄前二辰,如甲禄在寅,前二位为辰,故甲以辰为金舆也,余仿此。
六甲空亡
《渊海子平》云:甲子旬中无戌亥,甲戌旬中无申酉,甲申旬中无午未,甲午旬中无辰巳,甲辰旬中无寅卯,甲寅旬中无子丑。
如日元在甲子旬中,年支时支见戌亥,即是空亡,见辰巳即是孤虚。原注云:空亡对冲者为孤虚。《造微赋》云:空亡更临寡宿,孤独龙钟。《三命通会》云:凡带此煞,生旺则气度宽大,多火意外名利,死绝则多成多败,漂泊无踪,惟与贵人、华盖、三奇、长生并见者,主大聪明。
《考原》:云:十日为旬,以十干配十二支,自甲至癸而止,余二辰天干不及,故为空亡。如甲子至癸酉不及戌亥,故甲子旬以戌亥为空,余仿此。
《协纪辩方》云:刘歆《七略》,有《风后孤虚》二十卷,今其书亡矣。古人以旬空为虚,其对为孤,如甲子旬中无戌亥,则戌亥为空,辰巳为孤也。兵法曰:背孤击虚,一女可敌十夫。又按:旬中空亡,固不利矣,然犹有火空则发,金空则鸣之义,随五行之性,舆所谓遇之格以为断,未可尽以为凶。
四大空亡
《渊海子平》云:甲子并甲午,旬中水绝流;甲寅与甲申,金气杳难求。
甲子甲午旬,生人见水,;甲寅甲申旬,生人见金,谓之正犯。如生年不犯,行运至水金处,亦谓之犯。《三命通会》云:凡带此煞,主一生蹇滞,且多夭折。《壶中子》曰:颜回夭折,只因四大空亡。
原注云:六甲中只有甲辰甲戌二旬,金木水火土具全,若甲子甲午旬,则无水矣;甲寅甲申旬,则无金矣。因此四旬五行不备,故曰四大空亡。
十恶大败
《渊海子平》云:甲辰乙巳与壬申,丙申丁亥及庚辰,戊戌癸亥加辛巳,己丑都来十位神。
以日主见者为是,年月时不论。《三命通会》云:此煞入命,未必皆凶。《协纪辩方》云:与天德月德并者不忌,得岁建月建太阳填实者,亦不忌,惟癸亥为干支俱尽,岁得吉解仍忌。
《通书》云:甲禄在寅,乙禄在卯,甲辰旬寅卯空,故甲辰乙巳为无禄日也。庚禄在申,辛禄在酉,甲戌旬中申酉空,故庚辰辛巳为无禄日也。丙戊禄在巳,甲午旬辰巳空故丙申戊戌为无禄日也,丁己禄在午,甲申旬中午未空,故丁亥己丑为无禄日也。壬禄在亥,甲子旬中戌亥空,故壬申为无禄日也。癸禄在子,甲寅旬子丑空,故癸亥为无禄日也。此十日,名曰无禄,又曰十恶大败。
四废
《协纪辩方》云:春庚申辛酉,夏壬子癸亥,秋甲寅乙卯,冬丙午丁巳。
以日主为主,年月时不论,如春月逢庚申辛酉日,皆为四废。《三命通会》云:命带四废,主人作事不成,有始无终。如有生扶,不作此论。
曹震圭曰:四废者,干支具绝也。假令庚申辛酉绝于春,寅卯辰也,他仿此。
天地转煞
《渊海子平》云:春乙卯辛卯,夏丙午戊午,秋辛酉癸酉,冬壬子丙子。
以日主为主,如春月逢乙卯日,为天转;逢辛卯日为地转。《三命通会》云:命逢此日,必主夭折。《玄微赋》云:韩信被诛,因逢天地转煞。如有制伏,不作此论。
原注云:天地转者,乃干支纳音俱专旺于四时之谓也。如春月乙卯日,干支皆属木,专旺于春之时也,故为天转。辛卯日,纳音属木,地支有属木,亦专旺于春之时也。故为地转,余仿此。
劫煞
《三命通会》云:申子辰见巳,寅午戌见亥,巳酉丑见寅,亥卯未见申。
以日主为主,月时见之最重,年较轻,如申子辰日,见巳月巳时是也。《古歌》云:劫煞为灾不可当,徒然奔走利名场。
原注云:劫者,夺也。自外夺之为劫,盖劫在五行绝处也。如申子辰水局,绝于巳,巳中戊土劫水,故以巳为劫煞也。寅午戌火局绝于亥,亥中壬水劫火,故以亥为劫煞也,余仿此。
亡神
《三命通会》云申子辰见亥,寅午戌见巳,巳酉丑见申,亥卯未见寅。
以日主为主,月时见之最重,年较轻,如申子辰日,见亥月亥时是也。《古歌》云:亡神入命祸非轻,用尽机关心不宁。
原注云:亡者,失也,自内失之谓之亡,盖亡在五行临官之地也。如申子辰水局,临官于亥,亥中甲木盗水,故以亥为亡神也。寅午戌火局,火临官于巳,巳中戊土盗火,故以巳为亡神也。余仿此。
天罗地网
《渊海子平》云:戌亥为天罗,辰巳为地网。凡纳音火命,见戌亥日为天罗;水土命,见辰巳日为地网,金木二命无之。
原注云:此煞入命,多主蹇滞,如并恶煞,而又五行无气,必主死亡。行运至此,亦然。
《三命通会》云:罗网之说,其义明,然何以戌亥为天罗,辰巳为地网,盖世道污隆,人事得失,具有终极。戌亥者,六阴之终也;辰巳者,六阳之终也。阴阳终极,则暗昧不明,如人之在罗网也。
咸池
一名败神,一名桃花煞。
《三命通会》云寅午戌见卯,巳酉丑见午,申子辰见酉,亥卯未见子。
以日主为主,如寅午戌日,纳音又属火,见卯月卯时皆是。申子辰日,纳音又属水,见酉月酉时皆是。《幽微赋》云:酒色猖狂,只为桃花带煞。
原注云:《淮南子》曰:日出扶桑,人于咸池,故五行沐浴之地,名咸池。是取日入之义。万物暗昧之时也。寅午戌合火局,长生于寅,沐浴于卯,故卯为咸池。巳酉丑合金局,长生于巳,沐浴于午,故以午为咸池,余仿此。
羊刃
对宫曰飞刃,又曰唐符
《渊海子平》云:甲日羊刃在卯,乙日羊刃在辰,丙戊日羊刃在午,丁己日在未,庚日羊刃在酉,辛日羊刃在戌,壬日羊刃在子,癸日羊刃在丑。
如甲日,见卯年卯月卯时皆是。经云:煞刃两停,位之候王。又云:身强遇刃,灾祸勃然。
希夷曰:阴阳万物之理,皆恶极盛,当其极处,火则焦灭,水则溃竭,金则破缺,土则崩裂,木则摧折,故既成而未极则为吉,已极则反为凶。极盛之地,十干中正处是也。卯者,甲之正位,为阳木之极;辰者,乙之正位,为阴火之极;酉者,庚之正位,为阳金之极;戌者辛之正位,为阴金之极;子者,壬之正位,为阳水之极;丑者,癸之正位,为阴水之极。当其极处,其性刚烈,其气暴戾,所以禄前一辰为羊刃,对冲为飞刃。既盛而未极,则温柔和畅,故刃后一辰为禄也。
按:《易》云,兑为羊,其质好刚卤。《说文》云,刃,刀坚也。象刀有刃之形,古人以极盛之处曰羊刃,极言其至刚坚,而易蹈危险也。《乾元秘旨》泥于禄前一位为刃之说,并不深思五行之义,误以乙刃在寅,丁己刃在巳,辛刃在申,癸刃在亥,不足为训也。
又按:吉神化君子也,凶煞犹小人也。亲君子,远小人,古有明训。然君子小人,又有真伪之分,不可不辩。真君子亲之固宜,伪君子又岂可亲之乎?真小人远之固宜,伪小人又何必远之耶!况伪君子之为祸,人皆不测,故受害独多。真小人之为祸,人可易防故受害较少。如贵人文昌等,裨益日主,诚君子矣,然有反伤八字之用神者,乃伪君子也,当以凶言。咸池羊刃等,妨碍日主,诚小人矣,然有反助八字之用神者,乃伪小人也,又岂可以凶言乎。此特言其大要而已,至于吉神力微其福轻,凶煞势盛其祸烈,尤不可不细心鉴别也。
卷四 宜忌
《滴天髓》云:甲木参天,脱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火炽乘龙,水宕骑虎。地润天和,植立千古。
纯阳之木,参天雄壮。火者木之子也,旺木得火而愈敷荣。生于春则欺金,而不能容金也;生于秋则助金,而不能容土也。寅午戌,丙丁多见而坐辰,则能归;申子辰,壬癸多见而坐寅,则能纳。使土气不干,水气不消,则能长生矣。
乙木虽柔,刲羊解牛。怀丁抱丙,跨凤乘猴。虚湿之地,骑马亦忧。藤萝系甲,可春可秋。
乙木者,生于春如桃李,夏如禾稼,秋如桐桂,冬如奇葩。坐丑未能制柔土,如割宰羊、解割牛然,只要有一丙丁,则虽生申酉之月,亦不胃之;生于子月,而又壬癸发透者,则虽坐午,亦能发生。故益知坐丑未月之为美。甲与寅字多见,弟从兄义,譬之藤萝附乔木,不畏斫伐也。
丙火猛烈,欺霜侮雪。能煅庚金,逢辛反怯。土众成慈,水猖显节。虎马犬乡,甲木若来,必当焚灭(一本作虎马犬乡,甲来成灭)。
火阳精也,丙火灼阳之至,故猛烈,不畏秋而欺霜,不畏冬而侮雪。庚金虽顽,力能煅之,辛金本柔,合而反弱。土其子也,见戊己多而成慈爱之德;水其君也,遇壬癸旺而显忠节之风。至于未遂炎上之性,而遇寅午戌三位者,露甲木则燥而焚灭也。
丁火柔中,内性昭融。抱乙而孝,合壬而忠。旺而不烈,衰而不穷,如有嫡母,可秋可冬。
丁干属阴,火性虽阴,柔而得其中矣。外柔顺而内文明,内性岂不昭融乎?乙非丁之嫡母也,乙畏辛而辛抱之,不若丙抱甲而反能焚甲木也,不若乙抱丁而反能晦丁火也,其孝异乎人矣。壬为丁之正君也,壬畏戊而丁合之,外则抚恤戊土,能使戊土不欺壬也,内则暗化木神,而使戊土不敢抗乎壬也,其忠异乎人矣。生于秋冬,得一甲木,则倚之不灭,而焰至无穷也,故曰可秋可冬。皆柔之道也。
戊土固重,既中且正。静翕动辟,万物司命。水润物生,火燥物病。若在艮坤,怕冲宜静。
戊土非城墙堤岸之谓也,较己特高厚刚燥,乃己土发源之地,得乎中气而且正大矣。春夏则气辟而生万物,秋冬则气翕而成万物,故为万物之司命也。其气属阳,喜润不喜燥,坐寅怕申,坐申怕寅。盖冲则根动,非地道之正也,故宜静。
按:今人每以戊土为城墙堤岸之土,谓不能发生万物,读此便知其误。若夫水润物生,火燥物病二句,其义重润字、燥字、非谓戊土不宜见火,只宜见水也。若四柱水多,必须火喧,不可以燥言;四柱火多,必须水润,不可以湿言。明乎此理,不独可以论戊土,而己土亦可以类推。
己土卑湿,中正蓄藏。不愁木盛,不畏水狂。火少火晦,金多金光。若要物旺,宜助宜帮。
己土卑薄软湿,乃戊土枝叶之地,亦主中正而能蓄藏万物。柔土能生木,非木所能克,故不愁木盛;土深而能纳水,非水所能荡,故不畏水狂。无根之火,不能生湿土,故火少而火反晦;湿土能润金气,故金多而金光彩,反清莹可观。此其无为而有为之妙用。若要万物充盛长旺,惟土势深固,又得火气暖和方可。
庚金带煞,刚健为最。得水而清,得火而锐。土润则生,土干则脆。能赢甲兄,输于乙妹。
庚金乃天上之太白,带杀而刚健。健而得水,则气流而清;刚而得火,则气纯而锐。有水之土,能全其生;有火之土,能使其脆。甲木虽强,力足伐之;乙木虽柔,合而反弱。
辛金软弱,温润而清。畏土之叠,乐水之盈。能扶社稷,能救生灵。热则喜母,寒则喜丁。
辛乃阴金,非珠玉之谓也。凡温软清润者,皆辛金也。戊己土多而能埋,故畏之;壬癸水多而必秀,故乐之。辛为丙之臣也,合丙化水,使丙火臣服壬水,而安扶社稷;辛为甲之君也,合丙化水,使丙火不焚甲木,而救援生灵。生于九夏而得己土,则能晦火而存之;生于隆冬而得丁火,则能敌寒而养之。故辛金生于冬月,见丙火则男命不贵,虽贵亦不忠;女命克夫,不克亦不和。见丁男女皆贵且顺。
按:辛金软弱,似如庚金刚健不同。然寒则喜丁,亦有非火不为功者,今人泥辛为珠玉之说,概为忌火毁伤,岂不谬甚。
壬水通河,能泄金气,刚中之德,周流不滞。通根透癸,冲天奔地。化则有情,从则相济。
壬水即癸水之发源,昆仑之水也;癸水即壬水之归宿,扶桑之水也。有分有合,运行不息,所以为百川者此也,亦为雨露者此也,是不可歧而二之。申为天关,乃天河之口,壬水长生于此,能泄西方金气。周流之性,冲进不滞,刚中之德犹然也。若申子辰全而又透癸,则其势冲奔,不可遏也。如东海本发端于天河,复成水患,命中遇之,若无财官者,其祸当何如哉!合丁化木,又生丁火,则可谓有情;能制丙火,不使其夺丁之爱,故为夫义而为君仁。生于九夏,则巳、午、未、申火土之气,得壬水熏蒸而成雨露,故虽从火土,未尝不相济也。
癸水至弱,达于天津。得龙而运,功化斯神。不愁火土,不论庚辛。合戊见火,化象斯真。
癸水乃阴之纯而至弱,故扶桑有弱水也。达于天津,随天而运,得龙以成云雨,乃能润泽万物,功化斯神。凡柱中有甲乙寅卯,皆能运水气,生木制火,润土养金,定为贵格,火土虽多不畏。至于庚金,则不赖蜞生,亦不忌其多。惟合戊土化火也,戊生寅,癸生卯,皆属东方,故能生火。此固一说也,不知地不满东南,戊土之极处,即癸水之尽处,乃太阳起方也,故化火。凡戊癸得丙丁透者,不论衰旺,秋冬皆能化火,最为真也。
论干支异同
山阴沈孝瞻《子平真诠》云:天地之间,一气而已。惟有动静,遂分阴阳。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极动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何以复有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而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斩,乙为微苗,脆而莫伤,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以木类推,余者可知,惟土为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
论五行生克制化宜忌
徐大升曰: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赖木生,木多火炽;木赖水生,水多木漂;水赖金生,金多水浊。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盛水缩;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埋;土能生金,金多土弱。
金能剋木,木坚金缺;木能剋土,土重木折;土能剋水,水多土流;水能剋火,火多水热;火能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见销鎔;火弱逢水,必为熄灭;水弱逢土,必为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倾陷;木弱逢金,必为砍折。
强金得水,方挫其锋;强水得木,方泄其势;强木得火,方化其顽;强火得土,方止其焰。强土得金,方制其壅。
论四时之木宜忌
《穷通宝鉴》云:生于春月之木,余寒犹有。得火温燠,别无盘屈之患。得水润之,而有舒畅之美。然水多则木湿,水缺则木枯,必须水火既济方佳。至于土多则损力堪虞,土薄则丰财可许。如逢金重,见火无伤,假使木强,得金乃发。
夏月之木,根干叶燥,盘而且直,曲而已伸。欲其水盛,而成滋润之力,诚不可少。忌其火旺,而招焚化之忧,故独为凶。喜土在薄,不宜重厚,厚则反为灾咎。恶金在多,不可欠缺,缺则不能琢削。重重见木,徒以成林。叠叠逢华,终无结果。
秋月之木,气渐凄凉,形渐凋败。初秋之时,火气未除,犹喜水土以相滋。中秋之令,果已成实,欲得刚金而修削。霜降后不宜水盛,水盛则木漂。寒露节又喜火炎,火炎则木实。木多有多材之美,土厚无己任之才。
冬月之木,盘曲在地。欲土金而培养,恶水盛而亡形。金纵多不能克伐,火重见温燠成功。归根复命之时,木病安能辅助。惟忌死绝,只宜生旺。
论四时之火宜忌
《穷通宝鉴》云:生于春月,母旺子相,势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欲水既济,不愁兴盛,盛则沾恩。土多则蹇塞埋光,火盛则伤多爆燥。金见多可以施功,纵重叠妻财犹遂。
夏月之火,势力行权。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见木助,必招夭折之患。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穑。金土虽为美丽,无水则金燥土焦。再加火助,太过倾危。
秋月之火,性息体休。得木生,则有复明之庆。遇水克,难逃陨灭之灾。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损伤其势。火见火以光辉,纵叠见而转利。
冬月之火,体绝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克以为殃,欲土制为荣,爱火比为利。见金而难任为财,无金而不遭妻害。天地虽倾,水火难灭。
论土四时宜忌
《穷通宝鉴》云:生于春月,其势虚弱。喜火生扶,恶木太过。忌水泛滥,欲喜比助。得金而制木为祥,金若多仍盗土气,
夏月之土,其势燥烈。得盛水滋润成功,忌旺火煅炼焦赤。木助火炎,生克无良。金生水泛,妻财有益。见比肩蹇滞不通,如太过又喜木袭。
秋月之土,子旺母衰。金多而耗盗其气,木盛而制伏纯良。火重重而不厌,水泛泛而非祥。得比肩则能助力,至霜降不比无妨。
冬月之土,外寒内温。水旺财丰,金多子秀。火盛有荣,木多无咎。再加土助犹佳,惟喜身强足寿。
论四时之金宜忌
《穷通宝鉴》云:生于春月,余寒未尽,贵乎火气为荣,性柔体弱,欲得厚土辅助。水盛增寒,难施锋锐之势。木旺损力,反招锉钝之危。金来比助扶持最喜,比而无火,失类非良。
夏月之金,性尚在柔,形未执方,尤嫌死绝。火多而却为不厌,水盛而滋体呈祥,见木而助鬼伤身,遇金而扶持精壮。土薄而最为有用,土厚而埋没无光。
秋月之金,当权得令。火来煅炼,遂成钟鼎之材。土多培养,反为顽浊之气。见水则精神越秀,逢木则琢削施威。金助愈刚,刚过必缺。气重愈旺,旺极则害。
冬月之金,形寒性冷。木多则难旋琢削之功,水盛而未免沉潜之患。土能制水,金体不寒,火来取土,子母成功。喜比肩聚气相扶,欲官印温养为利。
论四时之水宜忌
《穷通宝鉴》云:生于春月,性滥滔淫。再逢水助,必有崩堤之势。若加土盛,则无泛涨之忧。喜金生扶,不宜金盛,欲火既济,不要火多。见木而可以施功,无土而仍愁散漫。
夏月之水,执性归源,时当涸际,欲得比肩。喜金生而助体,忌火旺而太炎。木盛则耗盗其气,土旺则克制其流。
秋月之水,母旺水相,里莹表光。得金助则能清澄,逢土旺则嫌混浊。火多而财盛,太过不宜。木重而妻荣,中和为利。重重见水,增其泛滥之忧,叠叠逢土,始得清平之意。
冬月之水,司令专权。遇火则增暖除寒,见土则形藏归化。金多反曰无义,木盛是谓有情。土太过克制水死,水泛涨喜土为堤。
按:《滴天髓》之论十干宜忌,可谓义理精深矣,沈孝瞻之论干支异同,可谓发前人之未发矣。徐大升论五行生克,《穷通宝鉴》之论五行四时宜忌,俱可谓简括详明矣。然初学读此,犹难解悟,兹特提纲携领言之,俾研究命理者,知宜忌所在,即可定用神之去取也。
凡日主属木者,须辩其木势盛衰。木重水多则为盛,宜金斫木,金少者逢土亦佳。木微金刚则为衰,宜火制金,火少逢木亦妙。至于水盛则木漂,取土为上,火次之。土重则木折,取木为上,水次之。火多则木焚,取水为上,金次之。
凡日主属火者,须辩其火力有余不足,火炎木多,则为有余,宜水济之,水衰者,逢金亦妙。火弱水旺,则为不足,宜土制水,土衰者逢火亦妙。至于木多则火炽,取水为上,金次之。金多则火熄,取火为上,木次之。土多则火晦,取木为上,水次之。
凡日主属土者,须辩其土质厚薄,土重水少则为厚,宜木疏土。木弱者,逢水亦佳。土轻木盛则为薄,宜金制木,金弱者,逢土亦妙。至于火多则土焦,取水为上,金次之。水多则土流,取土为上,火次之。金多则土弱,取火为上,木次之。
凡日主属金者,须辩其金质老嫩。金多土厚则为老,宜火炼金,火衰者逢木亦妙。木重金轻则为嫩,宜土生金,土衰者逢金亦佳。至于土多则金埋,取木为上,水次之。水多则金沉,取土为上,火次之。火烈则金伤,取水为上,金次之。
凡日主属水者,须辩其水势大小。水多金重则为大,宜土御水,土弱者逢火亦妙。水少土多则为小,宜木克土,木弱者逢水亦佳。至于金多则水浊,取火为上,木次之。火炎则水灼,取水为上,金次之,木多则水缩,取金为上,土次之。
论五行四时九州分野宜忌
万育吾曰:二气者,阴阳也;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时者,春、夏、秋、冬也;地者,冀、青、兖、徐、扬、荆、梁、雍、豫也。盖天有阴阳,行于四时;地有五行,具于九州,正朱子所谓五行质具于地、气行于天,故天有春夏秋冬,地有金木水火,皆以时地相为用也。今之谈命者,但知论阴阳五行而不知兼论方隅与昼夜阴晴,所以有年日月时同而贵贱寿夭迥异,便谓五行无据,启世人不信命之疑,亦诬点。嗟夫,人生天地,莫逃五行;九州分疆,风气异宜,阴晴寒暖,理难一律。人禀天地灵气以生一时,得气各自不同,所以贵贱寿夭难以八字拘也。且以甲乙寅卯属木,生于兖、青为得地,春令为得时。丙丁巳午属火,生于徐、扬为得地,夏令为得时。戊己辰戌丑未属土,生于豫州为得地,四季月为得时。庚辛申酉属金,生于荆梁为得地,秋冬为得时。壬癸亥子属水,生于冀、雍为得地,冬令为得时。况昼夜阴晴之间有寒有暖,阴阳造化之内有喜有忌,生克制化,抑扬轻重,妙在识其通变,不可执一论也。
按:凡八字用神所取在木者,生春令,产兖青诸域(此就禹域而言,余仿此。)必发,晴雨昼夜相同。若生秋令,产荆梁诸域不发,天雨夜深犹可,天晴傍午更逊。用神所取在火者,生夏令,产徐扬诸域必发,天晴傍午大发,天雨夜深稍灭。若生冬令,产冀雍诸域不发,天晴傍午尚可,天雨夜深更逊。用神所取在土者,生四季,产豫州诸域必发,天晴傍午大发,天雨夜深稍灭。若生春令,产兖青诸域不发,天青傍午尚可,天雨夜深更逊。用神所取在金者,生秋令,产荆梁诸域必发。天雨夜深犹可,天晴傍午稍灭。若生夏令,产徐扬诸域不发,天晴傍午尚可,天域夜深更逊。用神所取在水者,生冬令,产冀雍诸域必发,天雨夜深大发,天晴傍午稍灭。若生夏令及四季,而又生徐扬豫诸域,天雨夜深尚可,天晴傍午更逊。盖八字用神,全赖天时、地利交互资助。两得者大发,得天时而不地利者次,得地利而不得天时者又次。若天时地利皆不得,则用神无所依附,独木不能成林,孤军不能独胜,必诸贫夭。然先哲有言,勤俭以救贫,摄生以治夭,此又人力所当自尽力,足以培补后天者也。
论比肩宜忌劫财败财同
《子平撮要》云:比肩要逢官煞制,《玄机赋》云:日干无气遇劫为强。
按:比肩何以要官煞制,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肩、劫财、败财曾见叠出,而伤官、食神鲜见,必须官煞以制之,始可循正轨。犹人之兄弟众多,必须长官以约束之,严师以教导之,乃成优美人材。故《子平撮要》云:比肩要逢官煞制,日干无气何以遇劫为强,盖日主太弱,八字中并无正印,而官、煞、财、伤甚重,不得己而籍劫财、败财之赞助。犹人之身体废驰,不能自治,必须兄弟辈襄理一切,乃可转弱为强。故《玄机赋》云:日干无气,遇劫为强。
论食神宜忌
《子平撮要》云:用之食神不可夺,《古歌》云:食神最喜劫财乡。
按:用之食神,何以不可夺?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林立,而财官卒鲜,正赖食神,盗泄其精华,使之尽其所长,若见印绶以夺之,呜呼可。犹人之年方少壮,正可抒发抱负,进取利名。若以微禄羁靡之,虚荣束缚之,岂非贻误人耶?故《子平撮要》云:用之食神不可夺,食神又何以最喜劫财?盖日主太弱,八字中食神重重,而又有财无印,用财星而日主力量难胜,用食神而元气更伤,不得已籍劫财、败财之赞助。犹人之精神不足,时务太繁,必须得同心者辅佐之,乃可化难为易。故《古歌》云:食神最喜劫财乡。
论伤官宜忌
《古歌》云:伤官伤尽最为奇。又云:伤官见官祸百端。《子平撮要》云:伤官犹喜见财星。《玄机赋》云:伤官用印宜去财。《古歌》云:伤官不怕比劫逢。
按:伤官何以伤尽为奇?盖日主太强,八字比劫重逢,而财星太少,正赖伤官生财,以尽其妙。犹人之年少家贫,必须振刷精神,扩张事业,故《古歌》云:伤官伤尽最为奇。伤官又何以见官为祸?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重逢,而伤官当道,若见正官,则伤官必奋起而笺害之。犹人之背理涉讼,恃强污官,有不遭谴责者乎?故又云:伤官见官祸百端。伤官又何以喜见财?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重逢,而伤官、正官又同处战争地位,则必用财化解。犹人之忤官获罪,施以罚金,则消患无形矣。故《子平撮要》云:伤官犹喜见财星。伤官用印何以宜去财?盖日主太弱,八字中伤官叠出,正赖印绶生扶,始免伤官盗泻之害。若见财星,则印绶破伤。犹人之体弱事繁,正值节劳静养,服药调摄之时,岂堪再冒险而谋利乎?盖日主太弱,八字中伤官重逢,用伤官而元气不经盗泄,用财煞,而身体不生摧残,惟有取比肩、劫财、败财为用,始免此患。犹人之精神萎靡,不能治事,必赖同气者协助。故《古歌》云:伤官不怕比劫逢。
论财星宜忌
《子平撮要》云:用之财星不可劫。《古歌》云:身强财旺皆为福,若带官星更妙哉。又云:日主无根财太重,全凭印绶护身躯。《玄机赋》云:财旺者遇比何妨。子平云:日主无根,弃命从财。
按:财星何以不可夺?盖日主太强,八字财星不多,官煞罕见,正赖财星为用,若见比劫,则财星破矣。犹人之家贫人众,全赖此少数储金,为生活之资本,岂堪再经盗泻。故《子平撮要》云:用之为财不可劫。财旺身强,又何以带官星妙?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虽多,而财星颇旺,身强用财,固是美事,再带官星,以去比劫,妙不可言。犹人之身强家富,固以愉快,若再纳粟奏名,显荣乡里,其乐又何如耶。故《古歌》云:身强财旺皆为福,若带官星更妙哉。财太重,又何以全凭印绶?盖日主太弱,八字中财星叠见,比劫不逢,必须印绶护持之,乃免财多身弱之患。犹人之资财富足,而无自治能力,必赖椿萱庇荫,始无失散之虞。故《古歌》云:日主无根财太旺,全凭印绶护身躯。财旺又何以遇比劫无妨?盖日主太弱,八字中财星叠见,印绶无权,必须比劫盗助之,乃得众擎易举之效。犹人之财产丰盈,不遑兼顾,须选会计为之管理也。故《玄机赋》云:财旺者遇比何妨。日主无根,又何以弃命从财?盖日主太弱,八字中财叠见,欲籍印绶护持,而印绶阙如。欲籍比劫资助,而比劫亦阙如,无已,惟有弃命从财,反取财为用神。犹人之家贫亲逝,既无昆仲,又无奥授,只有舍丈夫之特性,作赘婿之新郎,庶可免凄凉之苦,而得家室之欢。故子平云:日主无根,弃命从财。
论正官宜忌
《子平撮要》云:用之正官不可伤。又云:官轻见财为福利。《继善篇》云:有官有印,无破作庙廊之材。《玄机赋》云:重犯官星,只宜制伏。
按:用之官星,何以不可伤?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甚重,财星不多,正赖官星以制比劫,使之不敢夺财,若见伤官以伤之,则官星失其效力,而比劫猖狂矣。犹人家道饶余,全凭法律保护,若世乱官笺,则盗贼横行,身家不保,其害可胜言哉。故《子平撮要》云:用之正官不可伤。官星轻又何以见财为福?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重,官星轻,但凭无力之官星,不能制有气之比劫,必须籍财生官,而官星始有效力。犹人之因争而讼,既具充足理由,又占富裕地位,则长官必格外垂青,而速行判直也。故《子平撮要》云:官轻见财为福利。有官又何以要有印?盖日主太弱,八字中官星颇旺,比劫甚少,必须印绶生扶,而官星始我为福。犹人之既得功名,又受权印,即可建功立业,利国福民。否则不过一闲曹,岂能更图远大哉。故《继善篇》云:有官有印,无破作庙廊之材。重犯官星,又何以只宜制伏?盖日主太弱,八字中官星叠见,印绶不逢,有可无生,不得已籍伤官以伤之,庶不致摧残净尽。犹人之势孤涉讼,屡遭扑责,必得强有力者,为之据理抗争,乃可转危为安。故《玄机赋》云:重犯官星,只宜制伏。
论七煞宜忌
《继善篇》云:身强煞浅,假煞为权。经云:煞轻者喜财生之。《玄机赋》云:煞重身轻,制乡有益。又云:身弱有印,煞旺无妨。子平云:日主无根,弃命从煞。
按:身强煞浅,何以假煞为权?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多,财星少,官星晦,正赖七煞补官星之不逮,以制比劫,使之不敢觊觎财星。犹人之财产丰富,既少长官法律之保护,必须联合乡党之强有力者,为之屏障,此即古人自治之义。故《继善篇》云:身强煞浅,假煞为权。煞轻何以喜财生者?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重,七煞轻,若籍七煞以制比劫,而七煞畏难思退,必须财星生之,乃有效力。犹人之僻居乡里,因事相争,每籍乡里之强有力者,为之排难解纷。然若无隆情酬报,彼亦岂能为我直耶。故经云:煞轻者喜财生之。煞重身轻,又何以制乡有义?盖日主太弱,八字中七煞多,比劫少,既无比劫夺财,何须七煞笺身,必赖食神伤官以制之,乃可自存。犹人之家资颇富,并无亲族贫乏者与之为难,彼亦何苦受权豪之剥削,是必施其智谋以抵抗之,始可安乐。故《玄机赋》云:煞重身轻,制乡有益。身弱有印,又何以煞旺无妨?盖日主太弱,八字中七煞虽旺,得印绶生身,仍无他害。犹人之知识浅薄,家资富裕,小人逼处,似属危险。然得椿萱庇荫,仍可暇豫无伤。故《玄机赋》云:身弱有印,煞旺无妨。日主无根又何以弃命从煞?盖日主太弱,八字中七煞林立,既无印绶护身,比劫相势,又无伤食制煞,独立无援,不得已弃命从煞,反取七煞为用神。犹人之孤身远行,途遇盗贼,惟有俯首贴耳,听其搜索,乃可保生命而步康庄,若稍示违抗,能无杀身之祸耶。故子平云:日主无根,弃命从煞。
论印绶宜忌
《玄机赋》云:印多者形财而发。《子平撮要》云:用之印绶不可破
按:印多何以行财运而发?盖日主太强,八字中印绶多,比劫众,必赖财星破印,始免满损之虞。犹人之年富力强,衣食丰足,必须发奋经营,多方劳动,而身体始可康宁。若但饱食终日,无所事事,则疾病相侵矣。故《玄机赋》云:印多者喜行财地。用之印绶,又何以不可破?盖日主太弱,八字中官煞重,比劫轻,正赖印绶生扶,始免摧残之害。犹人之家富身衰,只宜息肩养性,不可争利好名。若不知此而妄为,未有不因劳致疾者。故《子平撮要》云:用之印绶不可破。以上所释,皆以日主强弱为纲,用神宜忌为目,凡先贤定名取用之义,皆以浅说申明之,非敢谓为尽是,要以不出先贤人情物理,寓劝于惩之意。至于次序先后,与古人略异者,盖古人以吉凶名词分先后,兹以十干生克次序分先后,故一曰比劫,二曰食伤,三曰财星,四曰官煞,五曰印绶。犹人之先有身体,后有学术,再后有财产,有财产而后籍长官保护,权印设施,乃可治安。此理势之自然,断非人力私智之所能造作也。沈孝瞻曰:财与印不分偏正,同为一格论,故此篇偏财、偏印不另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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