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乡党篇》10.9
(2022-04-11 15:12:33)
标签:
365教育历史情感杂谈 |
分类: 论语新解 |
10.9 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周明新愚解:
1. 祭于公:替国君操办祭祀。
2. 不宿肉:不用过夜的肉。指要用在祭祀之日杀的牲来祭祀。
整篇解释:
替国君操办祭祀时,不用过夜的肉。赏赐的祭肉存放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再吃了。
补充说明:
1. 此章描述了孔子对待祭肉的态度。对待国君祭祀的肉,孔子不用宿肉,反映了孔子对待国君祭祀活动的重视。
2.
祭祀的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孔子不会因为那是国君赏赐的祭肉,就不敢丢弃。这一方面反映了孔子实事求是的态度,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孔子不盲目迷信权威的作风。
附:
杨伯俊先生解释:
孔子参加国君祭祀典礼时分到的肉,不能留到第二天。祭祀用过的肉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吃了。
钱穆先生解释:
若赴公家助祭,所得祭肉不過夜,便分頒於人了。 “不出三天,也必喫完分完,過了三天,便不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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