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382次,献血16.5万毫升!在宁波市中心血站,有一份特殊的“献血大户”榜单,常被人称为“老夏”的夏甬峰已连续几年位居榜首。这位来自镇海区环卫保洁中心的平凡市民,用热血和爱心为无数生命点燃希望(见3月5日宁波日报民生版)。
读罢这一报纸消息,得知“献血大户”的感人事迹,笔者禁不住感慨万分。笔者是一位退休工人,对“献血大户”的崇敬又使我心中升起由衷的祝愿:
一愿“献血大户”保重身体健康。由于现阶段人造血液不能广泛应用,且价格昂贵,还不能取代血液,医疗临床用血只能靠公民献血来解决。“献血大户”的行为给医疗临床用血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血源。“献血大户”这种无私奉献,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表现,确实值得人们学习和敬佩。然而,“献血大户”决不能充当献血领域的“拼命三郎”。“献血大户”量力而行,不光是确保血源源源不断的必须,也是确保献血者生活幸福的必须。
二愿“献血大户”不要超龄献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指出,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作出这样的规定,旨在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同时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献血大户”一旦超龄献血,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就难能得到切实保障。遑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愿采血部门和“献血大户”的亲朋好友、市民群众一旦发现“献血大户”意欲超龄(超量)献血,应该立即加以教育劝导,敦促其放弃献血意愿,不要因超(超量)献血而埋下“用血安全隐患”。
如果“献血大户”依法献血,采血部门依法采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必将呈现更加生动活泼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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