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小眼镜”,降低近视率?前日,宁波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联合召开宁波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推进会,共同为防控近视这场“持久战”出谋划策(见12月6日宁波日报民生版)。
据悉,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2.7%,其中,小学生为35.6%,初中生为71.1%,高中生为80.5%。从近年来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情况来看,近视高发年龄段已从8-12岁提前至6-10岁,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呈现发病率上升、近视程度加深、低龄化的态势,防控形势不容乐观,近视已经成为影响儿童青少年健康和全面发展的突出问题。
据报道,为了预防“小眼镜”,在宁波,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和30分钟大课间活动,每天上午1次课间操和每天2次眼保健操已成为“标配”的学校有之;一条走廊被布置成“爱眼护眼带”,墙壁上挂着儿童对数视力表,张贴着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核心知识、近视防控误区解读等科普内容的学校有之……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对预防“小眼镜”,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诚然,学校下真功夫预防“小眼镜”,值得点赞。然而问题是,在家长“重治轻防”、孩子缺失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电子产品极度泛滥的当今,光靠学校下真功夫,能否切实有效预防“小眼镜”?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笔者以为,要想有效预防“小眼镜”,不光需要学校下真功夫,更需要家长下真功夫。
其实,从家庭教育教层面看,预防“小眼镜”,家长下真功夫,是家长对孩子应尽的义务。孩子之所以成为“小眼镜”,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养不教,父之过”的说法不是没有道理。家长平时对孩子加强预防“小眼睛”教育,并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预防“小眼镜”,往往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知子莫若父”,如果“知子”而不“教子”,那是家长不尽义务;拟或“教子”后不见成效,那就应该找一找原因何在,等到孩子已经成为“小眼镜”后再下大力治疗,恐怕为时已晚。
从法治层面看,预防“小眼镜”,家长下真功夫,是家长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生活中有些家长在预防“小眼镜”事宜上充当“甩手掌柜”,这是不知道家长下真功夫预防“小眼镜”,不仅是对孩子应尽的义务,更是对社会应负的责任。诸如此类言行,若不及时纠正,有效预防“小眼镜”,只能是一种不切合实际的幻想。
从预防效果看,预防“小眼镜”,家长下真功夫,更是至关重要。如果只有学校下真功夫预防“小眼镜”,结果难免事倍功半;因为学校预防“小眼镜”的成效,到了孩子家中得不到巩固,会“前功尽弃”。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预防“小眼镜”需要“家校结合”:一方面需要学校采取一系列预防“小眼镜”的积极措施;一方面需要家长改变“重治轻防”观念,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对孩子使用电子产品加强监管,科学管控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长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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