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成都应急局发布《彭州市正福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4·1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了事故详情。调查报告显示,正福合作社实际负责人王某及其妻子、父母共四人均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另外三名死者分别为王某的合伙人吴某、吴某的母亲,以及正福合作社饲养员高某华。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盲目施救,有关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落实职责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见7月25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这件事看起来似乎荒诞,但却是生活中的事实。它说明有些农村地区科学施救的知识还不普及,而长期存留在人们头脑中的盲目施救、管理松懈的那一套东西还很有市场。据报道,事故调查组发现,该合作社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按规定对畜禽粪污化粪池有限空间场所进行辨识和评估,未落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仅在畜禽粪污化粪池区域彩钢棚立柱处张贴2张“池深危险、请勿靠近”安全警示标牌,未见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未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正是这一系列“未”,才导致如此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报道,事故调查组建议,正福合作社实际负责人王某及饲养员高某华对事故发生分别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鉴于二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作为责任单位正福合作社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成都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虽然相关的责任人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可农村地区类似的“责任人”绝非仅有,还会在其他一些地方玩忽职守;“盲目施救”的恶果显而易见,能够很快被人们发现,而片面求取经济效益、不珍视生命价值的经营思想却会利用人们的愚昧无知继续害人。前车之辙,后车之鉴。看来,大张旗鼓地进行科学施救的宣传教育、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从各方面堵漏洞,卡脖子,不给“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留下任何可趁之机,在当今农村的生猪养殖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是何等的迫切啊!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