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说:上海市徐汇区一包子店店主称,申请近10次,未能办下店招(见5月20日澎湃新闻)。
一家包子店申请近10次,竟然未能办下店招,究竟卡在了哪儿呢?据报道,从今年3月7日起,该店店长薛冬冬已经先后11次提交审批申请,除去重复的提交,也有近10次,仅店招效果图就制作了7个版本。他回忆,每次提交申请后,总是被以各种理由打回,一会说字体高35厘米太大了需要缩小,一会说字体颜色太亮了,一会又说不允许用反光材质,一会又说字体外发光不允许,只能反复调整后重新提交。记录显示,最后一个版本是薛冬冬4月13日提交,这次终于字体审核通过了,他们都以为应该没问题了。岂料,4月29日又打电话来,说按照规范文件,他们的门头不能凸起,需要将凸出部分拆掉。一家包子店申请近10次,为什么未能办下店招?对此,两名街道工作人员解释,由于地处风貌保护区,店招在外观上要求较高。除了街道层面要审核方案外,还要提交给“社区规划师”进行审核,这导致了反复的调整,如拆除门头就是“社区规划师”的要求。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有关街道根本没必要把该店店长薛冬冬提交的审批申请,搞得如此复杂化,因为上海从去年5月1日起就实施《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对于店招的大小、设立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显然,出台这一《规范》,不仅仅在对于城市街区面貌要求较高的风貌保护区,更在于随着申城大面积开展城市更新,不少街区出于美化、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或由属地政府统一来设计安装风格一致的店招,或对在店铺经营者调整后新设置店招时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备案审批程序。然而,为了规避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审批方为什么不能一次性将《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交给经营者,非要如此一波三折的“瞎折腾”呢?
有道是: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是找事;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是本事。由此可知,
一家包子店申请近10次,竟然未能办下店招,原因或许诸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则是有关街道因没有“本事”而在“找事”。曾几何时,“一直在路上”是群众和企业办事的真实写照,我们已经吃足“一直在路上”的苦头,有关街道可不能再让群众和企业品尝“一直在路上”的苦头。
由此想到,浙江已经实施且正在推行的“最多跑一次”政策,使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一次到位、一次办结,给“一直在路上”彻底画上句号。群众和企业办事“一直在路上”,拷问的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态度,考验的是政府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关街道能否借鉴浙江的做法?这就需要有关街道真正实现职能转变,自觉践行“执政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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