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在超市里,买一袋豆乳,消费者找了半天,才能在直径约1厘米的吸嘴盖上找到芝麻大小的生产日期;买一箱牛奶,消费者将牛奶箱翻来覆去好几次,才能在牛奶箱不显眼的一角发现很难辨认的生产日期。“见瓶身”“见封口处”“见包装”……不少预包装食品标签对生产日期标注区域的说明过于笼统,让消费者为找到商品的生产日期大伤脑筋,特别是让老眼昏花的老年消费者更难找到商品的生产日期。
一些商品的生产日期让人难找到的原因或许很多,而主要的是与某些生产厂家不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与消费者“躲猫猫”有关,有的则是个别生产厂家经营作风不正,故意忽悠消费者。这种状况若不改变,不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与消费者“躲猫猫”的生产厂家会越来越多,而因此被忽悠的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也会越来越多。遑论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早就指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指出,生产日期(制造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签、说明书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要让商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一目了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努力形成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光荣,忽悠消费者知情权可耻的社会风气。这就要求生产厂家必须依法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有关规定,更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有关规定的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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