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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是义务更是责任

(2024-03-04 14: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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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3月3日宁波日报民生版披露:我市持续打好残疾人就业服务“组合拳”,全力推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先行市创建工作,有效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据统计,截至目前,宁波市残疾人就业率达65.99%;2023年全市申报安置残疾人企业达4784家,按比例安置残疾人15832人,比2022年分别增长49.2%和33.86%。
      2023年全市申报安置残疾人企业达4784家,按比例安置残疾人15832人,比2022年分别增长49.2%和33.86%。这,表明关爱和帮助残疾人的企业越来越多,让人欣喜。
     “残疾人”由于各种原因“残疾”,已经是够不幸的了,我们又怎能责怪和嫌弃他们呢?责怪和嫌弃残疾人,这只是从企业的得失看问题,而忘记了关爱和帮助残疾人就业,是各类企业对残疾人应尽的义务,更是对社会负责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明文指出: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该法第三十三条又指出: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另外,《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四条也明文指出: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该条例第八条又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我们生活在“以遵纪守法为荣”“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社会主义新时代,每家企业都应当具备遵纪守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高度自觉性。关爱和帮助残疾人就业,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好传统、自觉遵纪守法、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具体表现;而责怪和嫌弃残疾人,则是不近人情、不遵纪守法的卑劣行为。
       期待至今还在责怪和嫌弃残疾人的企业,好好地想一想,并在行动上切实改变一下对残疾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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