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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全面禁用“生鲜灯”的工作精神

(2023-11-18 1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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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11月18日宁波日报披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对于肉类、海鲜、蔬菜等处使用的“生鲜灯”将全面禁止。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12月1日前,我市将完成全市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照明规范;在明年3月底前重点巩固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灯光照明整治成效。
       不知从何时起,农贸市场、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内的肉类、海鲜、蔬菜等处使用起了“生鲜灯”,经“生鲜灯”一照,原本不那么生鲜的肉类、海鲜、蔬菜等就会变得“生鲜”起来。显然,这是商家忽悠消费者的一种伎俩,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因此,这“生鲜灯”颇为消费者诟病。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先出台《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明确了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肉类、水产、蔬果等交易区照明的照度、显色指数等参数要求,从标准上解决了农贸市场照明规范问题;后出台《关于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全市生鲜和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照明问题开展全面规范整治。12月1日前我市将完成全市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照明规范;在明年3月底前重点巩固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灯光照明整治成效。
        这真是“令行禁止、立竿见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雷声”一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就下起“雨”来。这与往昔某些部门执行上级指示拖泥带水的工作作风形成鲜明的对比。我们从有关报章新闻中不难看到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禁用“生鲜灯”工作抓得很紧,办事雷厉风行,确实有一个新气象。
       这不由得使人想到,近些年来,有些事情,三申五令喊着要办,有些歪风邪气,各行各业喊着要刹,可是,办来办去就是成效不大,刹来剎去就是刹不住,为什么?我想,原因或许诸多,但其中之一则是有关部门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其实,只要有关部门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真正负起责任来,谁推诿不办、敷衍塞责,就唯谁是问,哪有“禁而不止”的?当然,我们不能像封建社会那样动辄就搞“军法从事”、“提头来见”那一套鬼把戏,但对推诿不办、敷衍塞责的有关部门,该问责的就一定要问责。这样,是对有关部门负责,也是对人民利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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