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3日零时许,戴某明在某KTV内消费。其间,因该KTV服务员催讨消费费用,戴某明觉得没有面子,遂将包厢内的两台液晶电视显示屏、水果盘、酒杯等打砸损坏。1月31日,戴某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KTV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戴某明拘役5个月(见11月6日台海网)。
有道是:“勺子免不了碰锅台”,消费者在KTV里消费,由于付费慢了一拍,被服务员催讨,这是最正常的事情,但是,如何对待“被催讨”,这里却有一个做人风格问题。如果“被催讨”后,就大动肝火,甚至打砸物品,就未免显得心地过于狭窄,缺乏教养了。其实,“让人不为低,饶人不为痴”,消费者“被催讨”后,应该采取忍耐、克制、谦让、宽容的态度,而不是“觉得没有面子”,大动肝火,打砸物品。然而遗憾的是,这位戴某明消费者,“被催讨”后,没有采取忍耐、克制、谦让、宽容的态度,而是“觉得没有面子”,大动肝火,打砸物品,结果不仅赔偿KTV经济损失,还被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戴某明拘役5个月。实在“罪”有应得!
细想起来,这位戴某明之所以玩出如此恶果,除了他不能控制自己情绪之外,不能及时算一算发怒的“成本”,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可以肯定,如果他算清楚发怒后将会付出多少金钱、时间、精力及声誉损失,想必他就不会发怒。也因此,笔者由衷建议容易发怒的朋友,不妨在发怒之前,趁自己头脑还清醒,仔仔细细地算一下发怒的“成本”。这对于确保个人金钱、时间、精力及声誉不受损失,确保治安事件日渐减少乃至灭绝,都是至关重要的。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