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10月26日,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走进坪坦乡皇都村,针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组织原、被告现场调解。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现场达成还款协议(见10月29日人民法院报)。
读罢这则新闻,笔者不禁要为“巡回法庭进村居”点赞!
往昔,法院开庭按惯例发传票告知原告、被告到庭。如此操作,原本无可厚非,但美中不足的是,原告、被告为了到庭,必须耗费一定时间和精力。现在开庭,不用原告、被告来回奔波,法院工作人员走出法院、走进村居,既节省了原告、被告的时间和精力,更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从前,法院开庭在法院内部,很少有村民参与旁听,法官难能借开庭之机进行“普法工作”,也因此,即便开庭,也难能提高村民们的法律意识,从而难能有效减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在开庭在村居,有不少村民参与旁听,法官就可以借案件涉及的相关金融借款法律知识向围观旁听的商户及村民进行“普法工作”,提醒村民们在今后借款或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量力而行、信守承诺,从而既有效减少金融合同纠纷的发生,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我想,如果各地法院都能仿效“巡回法庭进村居”的做法,节省原告、被告的时间和精力,及时进行普法工作,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群众生活中存在的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金融合同纠纷,就有望得到日渐减少乃至灭绝。有道是: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发展司法工作也不例外。其实,只要不违反“司法为民”这个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凡是有利于发展司法工作,有利于维护原告、被告利益,有利于普法工作、减少纠纷的举措,都可以从实际出发大胆地办起来。也因此,各地法院不妨举一反三地借鉴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来一个“巡回法院进工厂”、“巡回法院进社区”、“巡回法院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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