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福建晚报报道:9月22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表决批准了《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事关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思之再三,觉得有必要议论几句。
实事求是地说,狗是人类的朋友,居民养狗,调节生活,看家护院,未尝不可。应当说,在近些年来的“养狗潮”中,绝大多数养狗者是注意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绝不让宠物狗横冲直撞,随地大小便,但不可否认,确有一些养狗者不注意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有之、由小孩单独牵领犬只的有之、使用伸缩犬绳携犬出户的有之、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之、占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有之、遗弃犬只的有之、携犬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的有之、携犬进入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教育医疗场所的有之、携犬进入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场所的有之、携犬进入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等活动场所的有之、携犬进入烈士陵园、革命教育基地等场所的有之、携犬进入集贸市场、商场、宾馆和餐厅等经营场所的有之;携犬进入候车室、候机室等场所的也有之……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不消说,诸如此类“不规范养狗”行为,无益于维护公共秩序,不利于维护环境卫生。也因此,为了切实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有必要给规范养狗行为制定一些“硬杠杠”。《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就是这样的“硬杠杠”。值得期待!
所谓“硬杠杠”,就是要规定养犬登记制度,明确养犬登记的前置条件、登记机关和登记时间等、规定犬只强制免疫等方面内容、规定禁止的养犬行为、规定犬只禁入的场所,并就禁止性的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硬杠杠”一旦形成,就必须照此办理,不许随意改变。
当然,“硬杠杠”不是“死杠杠”。“特殊情况”,不妨“特事特办”。但是,给规范养狗行为制定一些硬性要求,却是十分必要的。衡量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是否纳入法治轨道,关键就看是否建立如《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类的“硬杠杠”。有了“硬杠杠”,条条框框具体,便于养狗人士执行,也便于有关执法人员“对号入座”地照章处罚不规范养狗者;若无“硬杠杠”,养狗人士无所适从,甚至肆意妄为,也容易使一些有关执法人员下不了处罚不规范养狗者的决心,从而导致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每况愈下。
总而言之,既容许居民养狗,又给规范养狗行为制定一些“硬杠杠”,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升新时代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就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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