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台海网披露:近日,漳州市东山县一少年无证驾驶小型汽车还发视频炫耀,东山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悉,8月19日,东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有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小型汽车,并拍摄视频发到网络平台以及朋友圈炫耀。”接到举报后,东山交警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视频中的驾驶人为林某(17周岁,东山县人),并传唤林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林某及其监护人深感愧疚和后悔,均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林某的监护人深感愧疚和后悔,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值得期待。但是,事情还有另一面。
众所周知,孩子做出违法事情,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养不教,父之过”的说法不是没有道理。做父母的,平时能否对子女进行法治教育,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往往有着很好重要的作用。有道是:知子莫若父。如果父母“知子”而不“教子”,或者“教子”后不见成效,那就应该及时找一找原因何在。等到子女已经做出违法事情后再“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恐怕为时已晚。
显然,这不仅仅是家风问题,而且同建设良好社会风气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也因此,这位家长在“陪子受罚”后,还应该认认真真地想一想:在今后的生活中,怎样抓好对子女的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尽力变“陪子受罚”为“教子懂法”。唯如此,子女在“遵纪守法”的康庄大道上健康成长,社会风气日益好展,才大有希望。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