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宁波日报披露:8月29日,网友朱小姐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她在公交车站等车时,被一辆疾驰而过的汽车溅湿了全身,她想找到车主,让车主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读罢这则新闻,笔者不禁要问:下雨天被车溅了一身水,可以维权吗?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应当说,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驾车人于下雨天行车,经过坑坑洼洼时能够顾及他人,慢慢行车,绝不将脏水溅起,弄湿他人,但不可否认,确有少数驾车人下雨天行车,经过坑坑洼洼时,旁若无人,飞速行驶,溅起脏水,弄湿他人。然而遗憾的是,下雨天被车溅了一身水的人,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仅有少部分人会较真维权。其实,被车溅了一身水的人选择忍气吞声,是大错特错的。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所以,如果驾驶人的溅水行为对行人造成了利益损害,被车溅了一身水的人有权依法向驾驶人索赔,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当然,被车溅了一身水的人要尽可能找到车主及相关证据。
有道是:姑息养奸。对下雨天经过水坑濺湿他人的车辆,该维权的不维权,是姑息;该索赔的不索赔,也是姑息,同样养奸。不消说,有些车辆所以下雨天经过水坑敢于肆无忌惮地濺湿他人,就是因为大多数被车溅了一身水的人选择忍气吞声。其实,有关国法民规早就昭然,被车溅了一身水的人理应依法向肇事车辆“讨个说法”。如果被车溅了一身水的人选择忍气吞声,不仅会助长肇事车辆的气焰,还会让其他车辆觉得不过如此,不妨为之,起而效尤,以致下雨天经过水坑不肯慢行的车辆越来越多。也因此,下雨天被车溅了一身水的人,依法维权或索赔,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必需,也是维护有关国法民规威严的必需,更是遏制下雨天经过水坑不肯慢行的恶劣车德的必需。
现在,有关国法民规保护下雨天被车溅了一身水的人的利益,各级有关执法单位支持被车溅了一身水的人积极维权。被车溅了一身水的朋友,请不要再忍气吞声了,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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