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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销售的“热气货”,该休矣!

(2023-08-04 15: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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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

时评

         8月4日宁波日报披露:记者暗访市区多家菜市场和批发市场,摊主口中的“热气货”比比皆是。
         读罢这则新闻,笔者百思不得其解: 我们知道,所谓“热气货”是“老宁波”对新鲜捕捞的、未经冷冻的各类海鲜的叫法。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要求,宁波市自5月1日12点起,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其中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点至8月16日12点,其他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点至9月16日12点。按照往年惯例,现阶段包括带鱼、鲐鱼、银鲳、三疣梭子蟹、小黄鱼、大黄鱼、虾蛄等的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应该禁止销售。自然,市面上并非所有的“热气货”都是违法的,通过合法钓具作业、合法进口,以及合法养殖的海产品在市面上销售,也是正当的,但这毕竟是少量的。照理说,菜场和批发市场里不会再有大量的“热气货”出售。然而,市区多家菜市场和批发市场里,摊主口中的“热气货”居然比比皆是。岂非咄咄怪事乎?
       不消说,市区多家菜市场和批发市场里,摊主口中的“热气货”比比皆是,原因不外乎有二:其一、有商家为了赢取更多利润,在销售假冒“热气货”;其二、有渔家在冒天下之大不讳地捕捞各类海鲜。我想,不管是哪种原因导致市区多家菜市场和批发市场里,摊主口中的“热气货”比比皆是,都会产生以下不良后果:一是贬损《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威严;二是侵害消费者合法利益;三是扰乱海鲜市场秩序……也因此,面对市区多家菜市场和批发市场里,摊主口中的“热气货”比比皆是之情况,有关执法部门理应“该出手时就出手”,必须采取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有效措施,严厉处罚售卖“热气货”的商家,以切实维护《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威严,确保消费者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稳定海鲜市场秩序。
       据报道,有关菜市场将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规销售海产品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后期将加强监管和溯源检查,如发现商户违规采购禁渔期后捕捞的海产品,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若能如此“动真格的”处理“热气货”,不论是摊主口中的“热气货”,还是摊位上的“热气货”,必将日渐减少乃至灭绝,切实维护《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威严,确保消费者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稳定海鲜市场秩序,才大有希望。
      违规销售的  “热气货”,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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