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宁波日报披露: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已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持有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周边及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
读罢这一消息,笔者不禁要为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专项整治行动叫好。好在哪里?好就好在:
第一、坚决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道是:姑息养奸。对商家使用生鲜灯现象该整治不整治,是姑息;该处罚不处罚,也是姑息,同样养奸。从前,消费者、监管部门等有关各方均不认为这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所以,由于“法无禁止即可为”,尽管消费者意见成堆,使用生鲜灯的商家依然“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然而,现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违者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就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肃查处使用生鲜灯的商家。如果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做到言出法随,对使用生鲜灯的商家处罚不严,对不诚信经营的歪风整治不力,不仅会助长使用生鲜灯的商家的嚣张气焰,还会使其他商家觉得不过如此,不妨为之,群起效尤,以致不诚信经营的歪风越刮越猛。也因此,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建设良好市场秩序,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对使用生鲜灯的商家秉持零容忍的态势,坚决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专项整治行动,就是对使用生鲜灯的商家秉持零容忍的态势,坚决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表现。
第二、为商家指明正确的生财之道。商家使用生鲜灯,显然是把生鲜灯当作促销商品的“杀手锏”,但这仅仅是商家的一厢情愿。有道是:有昆山之玉,江汉之珠,谁要你苍璧小玑?生鲜灯的作用再好总比不上商品的货真价实好。其实,只要商家的商品货真价实,何必要借助生鲜灯?再说,消费者的眼睛即使被生鲜灯忽悠,消费者的味蕾却不会被劣质农产品忽悠。生鲜灯兴许能使某些消费者一时上当,但这次上当了,下次就会敬而远之。那么,销售农产品的商家就会走向“门可罗雀”。大量事实已表明,如果说真有什么“杀手锏”可以促销商品的话,商品货真价实,才是打遍天下无敌手的“杀手锏”,使用生鲜灯完全是“瞎子点灯白费蜡”。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专项整治行动,不啻是在告诫商家:要想求得“生意兴隆通四海”的局面,生鲜灯必须“下岗”,商家必须诚信经营!
可以预期,随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铺开,随着商家弃用生鲜灯,笃行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建设良好市场秩序的工作一定能呈现更加生动活泼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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