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一公司发布通知;“取消所有法定长假调休,补班改为休假,不鼓励加班。”(见4月20日东南网)
消息传开,立即引来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羡慕:“快把你的公司介绍给我啊!太得民心了!这公司真敞亮!
《劳动法》第四十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第四十一条又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从上述规定,不难发现,《劳动法》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调休、加班”,而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加班,加班时长一般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不取消所有法定长假调休,不将补班改为休假,适当鼓励加班。然而,前文所述公司为了让员工得到更好的休息,并从生活中获得更多创意灵感,硬是发布通知,“取消所有法定长假调休,补班改为休假,不鼓励加班。”这正是以人为本管理企业的生动写照。
这家公司的做法,之所以让人眼睛一亮,是因为它:一、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懂得“休息与工作”的辩证关系;二、尊重劳动者的健康权,懂得“员工健康与企业健康”的辩证关系。
一家懂得“休息与工作”的辩证关系,懂得“员工健康与企业健康”的辩证关系的企业,确实正如网友所说的那样:太得民心了!真敞亮!
这家公司的做法,值得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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