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活动时,发现某KTV接纳了5名未成年人。鉴于该娱乐场所违法程度较重,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见2月6日福州日报)。
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思之再三,觉得有必要议论几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照理说,一切娱乐场所的经营者都应该自觉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拒绝接纳未成年人,然而,前文所述的ktv经营者居然堂而皇之的接纳了5名未成年人,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抛到九霄云外,岂非咄咄怪事乎?据报道,该ktv被处罚3万元——这实在是“罪”有应得!
该案不啻警告一切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确保娱乐业健康发展,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经营娱乐场所者务必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大喝一声:走开!绝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毫无顾忌地接纳未成年人。否则,有关国法民规不容,象前文所述kitv那样“吃罚单”,悔之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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