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在厦门湖里区港中路和港东路交界处的红绿灯旁。一名骑自行车的中年女子被一辆大型挂车撞到,受伤倒地。事故发生时,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寨上消防站的几名消防员恰巧驾车经过。见此情形,消防员们赶忙停车,来到女子身旁开展救援。消防员们既拨打120急救电话,又为中年女子盖上衣服保暖,并协助医护人员对受伤女子进行紧急处理,待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后,消防员们才放心离开(见12月1日厦门日报)。
或许在某些人看来,消防员的本职是灭火,救助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中年女子不在它们的职责范围内,
这几名消防员救助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中年女子,岂非多管闲事?然而,这几名消防员硬是伸出援手救助了这名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中年女子,因为在他们眼里,灭火是维护人民利益安全,救人也是维护人民利益安全,在维护人民利益安全这根“底线”上,灭火和救人应该得到有机而紧密的统一。
反观生活中有些人,面对人民利益安全受害时,居然充当“铁路警察”,借口其本职工作不是“那一段”,而是“这一段”,不肯挺身而出,宁可袖手旁观。相形之下,前文所述几名消防员的行为,就显得更加难能可贵,值得各行各业的从业者举一反三地借鉴了。如果各行各业的从业者都能象前文所述几名消防员那样,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多管闲事”地做一些维护人民利益安全的事情,建设良好社会风尚的工作必将呈现更加生动活泼的局面。
消防员灭火,奋不顾身;消防员救人,义不容辞。有勇气有爱心的“消防员”,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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