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评委点评要领
(2017-09-04 16:47:14)
一是不可缺少原则。作为第三方总结陈词,它是辩论赛必不可少的一环,不是可要可不要的。一场辩论赛辩手争辩结束,但第三方的评述、评委意见的表达、组织方意图是否达到、观众欣赏的亮点的展示,这些是完整观赏辩论赛不可缺少的环节。目前,有些赛事未安排点评环节,或者安排非评委专家、领导点评,而且,在组织方,对点评评委他说什么、说多少时间,普遍没有作出必要规定,这可以作为辩论赛今后发展的一个探讨问题;
二是公正、明了原则。评委评析作为裁判结果说明,要求其公正、明了,这是任何赛事基本的准则。由于辩论赛是一种“算总账”的裁判方式,加之遵循“辩论赛逻辑”的特殊评判标准,一般非专业者很难看出各方论辩道道,往往是从“看热闹”的角度感受双方得失的趋势,点评评委深入浅出地揭示这一“趋势”的内在规律就显得十分必要了。但在点评实践中,为保证公正,组织方往往给出量化记分标准,要评委给出具体分,试图通过量化记分保证评判的公正。如何将这两者有效结合起来,即定性与定量结合起来,评委实际多数情况也只能给出定量的定性结果(在总体趋势作出哪方输赢判断前提下给一个相对输赢分数,以评判团多数人定性的判断为主作出最终结果评定,少数也有以评委评分之和判断输赢的例外情况,如2017年全国大学生禁毒辩论赛半决赛)。为让听众明白评委的评定结果,评委在点评中应该着重从比赛双方的博弈中,“挖出”隐蔽在论辩各因素中的“势”即宏观趋势,而不应该过多注重细节,避免不服裁判的纠纷。如2017年湖南省大学生禁毒辩论赛就遇见此尴尬。在某次辩论赛事上,由于评委过多评定细节,不注意总趋势评析,输的一方以对方用错了一条法律,队员不服评判结果招致纠纷,后经过重新从势的角度进行分析,才平息输方情绪。(“势”的具体方法把握后面再介绍);
三是注重主办方意图的再升华评述。一场辩论赛,围绕某个问题,列出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系列辩题,从多角度彰显主办方的教育意图。评委在点评中,应该基于双方论辩情况,既要分析双方的得失,还要分析双方的认识与该辩题应该彰显的价值观进行比较,指出双方的距离,以升华论辩价值。因此,点评评委要在评委赛后交换意见时,对某辩题论辩应该反映的价值观进行对比分析,点评评委注意反馈评判团的总体意见,切记,勿将与评判团总结果意见不一致的个人意见作过多叙述。
四是以观众身份进行论辩看点赏析原则。
一场辩论赛下来,一般观众留下印象的是论辩双方最热闹点上的“势”。将这些看点通过评委专业化的综合分析,让辩手感受自己的成绩,让观众知其所以然,共同在情、理上接受和享受裁判的裁判结果,使论辩艺术获得最大教育、欣赏价值。
二、评委点评的方法
评委点评方法总体要求是,在遵循前述原则前提下,结合个性特点进行评判说明。其核心是找出论辩双方的逻辑“勢”。论辩是熊熊烈火燃烧的逻辑。离开逻辑,双方论辩队员再好的语言表现,也只能像断线的珍珠洒落在地,无以成型,难以区分高低。评委的个性,是论辩艺术在评委评析阶段进行再创造的前提条件,是升华辩论赛的物质条件。两者有机融合,构成论辩评委评判艺术语言,给辩论赛最后环节增添光彩。
如何找勢、如何融合?个人体会是:按照赛事程序顺藤摸瓜逐步理出“赛势”。
第一步,从论辩双方基本逻辑设计中找出静态“势高”(逻辑方向)。论辩双方基本逻辑设计是论辩双方的总体战略、是论辩队员展开赛事的行为准则、是各方可能表现出的战绩的最高预设、是评委评价赛事优劣的现实标准。谁逻辑设计“准”、“高”、“宽”,谁在理论上就据“高位”,就占先机,就奠定胜利的基础。若双方谁的逻辑设计更周全,在比赛中双方攻辩基本到位情况下,一般应判逻辑设计周全方赢;在攻辩过程中,基本逻辑设计是评委评定的基准线,即判断双方攻防是否到位的标准。
一般,论辩双方总是将逻辑设计置于一辩辩词中(有时,为论辩战术需要,也有将局部逻辑设计挪后,以利后发制人)。20多年来,尽管辩论赛规则多次变动,论辩一辩为逻辑辩手的程序基本未改。因为其是一场语言赛事的话语前提。逐“点”(每次发言)事、理与“初衷”对比分析,找出各方的走势,即构成逻辑“线”,以判断论辩价值靠近“初衷”的程度。
第二步,从论辩各阶段攻防中找出“面势”(论辩赛事总体趋势)。通过从第一步中找出的逻辑线索,延伸至论辩每一个环节进行校验性对照分析。按照论辩双方基本逻辑设计,从事理逻辑、语言逻辑、情感逻辑、形式逻辑、辩证逻辑等多角度,对双方设置的论点、论据,置于论辩各个环节进行一一对比分析。目前我们主要采取的论辩程序设置的环节,连同一辩逻辑阐述环节,还有盯人攻辩(盘问)、盯人攻辩小结、自由论辩、总结陈词等五个环节,构成论辩“面”。评委如何把握各方的输赢,我的经验是:将每个环节视为相对独立的一场赛事,像蓝、排球等体育连环比赛那样,每场比赛按赢、平、输三种状态分别计2、1、0这样定性性质的量化分,五个环节赛事结束计总分,分数多的确定为赢方,若比赛规则以双方量化分为输赢结果,再根据本场赛事精彩程度和双方总体差距程度(以单个评委给出双方定性分多少为依据)给出各评委的具体分决出输赢。点评评委将评委判断输赢的上述记分过程置于双方“战斗”的语境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使听众在听故事的语境下感悟比赛分析过程。
第三步,从论辩赛“看点”中揭示赛事“亮点”的奥秘。论辩赛“看点”是指由比赛规程自然确定的比赛重点环节(按目前我国盛行的辩论赛规程,有逻辑展示环节、自由论辩环节和总结陈词环节)和赛事中实际出现的精彩点。作为重点环节,他客观上是决定输赢的“可能”关键环节,作为赛事中的“精彩点”,它是比赛中双方实际决定输赢的主观发挥成功之处,即实际体现输赢的现实表现(包括成功有效个人攻防环节、集体配合环节、优秀个人的表现等)。扣住这些看点进行评析,就抓住了赛事走势的“纲”,同时,契合了辩手和听众共同的眼球,也显示评委作为辩论队员之外的“专家型”辩手最能体现水平的关键环节,这是论辩赛点评出彩的最高潮。每个点评评委应该花精力在此,以展示评判团的总体水平和境界。
三、评委点评的误区
在评委点评实际中,常出现一些点评误区。这些误区影响点评质量,甚至造成人为评判公平与否纠纷,每个点评者应该十分注意:
一是点评角色错位。点评评委是评判团的代表,代表评委点评是其基本角色,这就要求点评者的输赢立场必须是评判团的集体意见,而不是点评者的个人意见,当评判团集体的结果与个人意见一致时,可在个人意见基础上加上其他人补充的意见予以说明,若与本人结果相左,应该按多数评委意见进行说明;评委点评是赛事结果性说明,不是平时训练专家建议讨论或教练指导。专家、教练式评价,往往站在被指导方立场说话,或者过多从论辩教科书式的宏观评价,“顶天”不“落地”,与现实赛事离得较远,观众听得缺乏针对性;评委点评是专家性评委的点评,不是普通领导干部式点评。领导由于大多数不懂辩论赛规矩,点评往往较多从组织赛事出发点进行价值意义的评价,不能深入辩论赛技巧中进行评价,难以达到“明规矩”的说明效果,使点评缺乏“辩味”;点评评委还要揭示论辩双方如何巧妙使用论辩逻辑的技巧,防止纯学术性点评,甚至出现评委点评指责论辩组织方给定论辩命题立场错误的误解。在论辩点评中,防止出现教练员、场外论辩专家、论辩课教师、领导干部和学术性专家点评这些角色的错位。
二是点评标准错位。一场辩论赛评委到底适用什么标准评价双方的正误,这是许多辩论赛评委都忽视的或者未搞清楚的辩论理论与实践问题,也是点评评委不能有说服力地说明某次辩论赛输赢的基本原因。如前所言,辩论赛判断辩手和辩论队伍正误的基本标准是不同辩论阶段适用不同标准的“标准链”。一般,在辩论赛开始时,对一辩的判断标准是将一辩辩词与点评评委自设的标准(评判团的认定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一辩“得分”情况;在辩论赛中,一方面用辩论队员方给定的预设逻辑作为基本标准,看辩论队员发言接近预设逻辑的程度,另一方面,看双方队员在同一问题的论辩中相对表现作为标准判断某一问题争辩的输赢。在论辩点评实际中,往往出现仅仅用评委主观标准为静态固定标准、或者用某一问题的纯学术理论标准为是非判断标准的错误。如在“艾滋病是医学问题还是社会问题”等类似辩题的辩论中,有的若用实际理论标准作为标准,辩论双方的立场都将视为错误,因为纯理论和实际问题是“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
三是点评重点错位。点评评委的重点是:以评判团结果为出发点,围绕论辩“看点”从论辩输赢“趋势”展开的结果说明性评价,切记错位成为点评评委“随笔”性个性式点评。点评个人个性要服从上述要求,不要过多课堂性一般分析,也不要教练式站在一方立场进行片面分析,不要领导讲话式“一、二、三”八股式套话评析,更不能将重点颠倒为与评判团意见相左的学术讨论。一定要在说明评判团判断结果基础上作夹叙夹议的结果说明性评析。
以上仅仅是个人体会,不妥之处,请同仁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