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狱的分押分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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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根据已决犯、未决犯对罪犯分类实行分押管理,后续朝代陆续增加分类的类别对罪犯进行分押管理。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4年颁布的《劳动改造条例》首次规定了我国羁押场所的分类,对罪犯按照已决犯、未决犯和罪犯刑期、性别、年龄进行分类分押分管。1991年司法部劳改局颁布《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试行意见》,正式提出推行罪犯“三分”管理要求,要求各省监狱局成立“三分”工作领导小组,先试点后推广。
二十年的实践中,罪犯的分类分押分管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前一篇:中国监狱的狱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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