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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简注(十一)-2(下)

(2023-07-21 11:16:43)

六四:中行告公,从公从,前句宾语,可作后句主语;利用从,介宾承前为依依据迁国国都

象曰:告公从,以以从,介宾承前益志也。

 

九五:有孚给……好处,益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上九:莫无人益之,或有人击之,立心勿恒,凶。

象曰:莫益之,偏偏,通“遍”,全拒,偏辞,有求无应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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