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后人的惭愧
(2023-06-06 14:26:20)再 谈 后 人 的 惭 愧
《老子》,又名《道德经》,是部哲学书。道,天之理;德,道之用。何为道?道就是自然规律,驾驭社会规律。道不是宗教,是物的规律。物是第一性,道是第二性。道在物中,可以认识,但很难参透。人类认识,与道契合,是最高层次。知道才能顺道。“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是辩证句,表述道的行为,人当顺之。
《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有人说,“道法自然”的“法”,不是动词,与其前不同,因为先秦的“自然”,没有后世的意思。这是知其一,不知其二。这里“自然”,是先秦意思。《老子》用“自然”五次,皆指“自己如此”。“道法自然”,“法”为动词,句子没有不通。后世的意思,也没有错,在情理之中。自然界,是自己如此;自然规律,也是自己如此;用“自然”,译“nature”,一脉相承,恰到好处
《老子》之道,就是自然之道,今曰自然规律,唯物辩证法也。笔者用语法注释,解决了难点,找到了原文的依据:一章总论,四十章总纲,四十二章总述。并作了一组文章,曰《<</span>老子>哲学之新见》:《注<</span>老子>有感》《谈谈<</span>老子>哲学》《<</span>老子>哲学总纲》《注<</span>老子>有感续篇》;散见于《夕阳杂谈》,细述了自己的观点:不乏赞赏的读者。
一部《老子》,充满辩证法,难句多的是,够后人惭愧。笔者一生研究英汉语法,认为先秦典籍,训诂已做到头了,解决难点,需要语法。语法虽是他山之石,却是自然规律。先秦典籍,不言语法,不违语法。笔者以此信仰,简注了《论语》《老子》《孙子》《周易》,多有新见,不合传统,读者明眼人,恳请鉴定。
先秦典籍,是我们民族的至宝,只有攻克难点,才对得起辉煌的祖先,而不留后人的惭愧。见仁见智,不可能是祖先的原意。经典,无论中外,正确意思,都是唯一的。它的载体是语言。通行本,是民族的集体智慧。版本众多,语言难免出入。古人条件好,已做了比察,比如天才王弼,完成了《老子》通行本。后人没有足够依据,不要随意改动。语言的依据,包括语法,是最硬的依据。据此而动,可以相信。
202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