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住院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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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中端医疗及其它 |


一、产品形态
1、适用人群:30天-70周岁;
2、职业范围:1-4类职业;
3、限购份数:1份,多投无效;
4、保障期间:1年;
5、销售区域:全国(不含港澳台)
二、注意事项
1、承保年龄
出生30天至70周岁;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投保本产品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0天以上。
2、保险起期
可自由选择,但最早只能是投保当日起的第3天。
3、赔付比例
1)被保险人在实际索赔时,保险人对于其每次实际支出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必要、合理的各项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门诊手术费按照100%比例给付;
2)未在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前述相关费用保险人按照60%比例给付;
4、自费医疗
仅针对非医保范围内的自费部分,仅扩展自费药品费用,不扩展其他自费项目的赔偿责任。
5、等待期
意外住院等待期0天,疾病住院等待期45天,续保无等待期;
6、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7、下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椎间盘膨出和突出而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2)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3)其他责任免除详见条款内容。
8、住院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家庭病床或其它非正式病房、挂床住院或入住门诊观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