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财险雇主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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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团财险 |
一、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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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保须知
1、投保雇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
2、保险期限1年;
3、记名投保,投保人数最低10人,人员变动需进行批单申报;
4、保险起期:投保时可选,最早为T+3,最晚T+60,其中T为投保日期;
5、可投保的人员职业等级为1-5类,且仅限职业分类表中列明的行业明细;未列明行业不得投保;5类职业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投保人数的50%,职业类别表为华泰雇主责任险职业分类表;
6、本产品1-3类职业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最高50万元,4类职业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最高30万元,5类职业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最高20万元;
7、医疗费用限额为死亡伤残限额的10%,免赔0元,100%赔付。
8、死亡伤残限额每10万元,误工费用为60元/天,若死亡伤残责任为20万元,则误工费用为120元/天,以此类推,误工费用赔偿天数最长不超过365天,免赔0天;
9、死亡伤残等级赔偿为:一级:100%;二级:80%;三级:70%;四级:60%;五级:50%;六级:40%;七级:30%;八级:20%;九级:10%;十级:5%;
10、附加医疗费用(含自费药):包含在每人医疗费用限额之内,且不超过医疗费用限额的50%,免赔0元,100%赔付。
11、劳务派遣公司不得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12、每日住院现金保障:每天60元,最长赔偿期限365天,免赔0天;
13、工伤保险已经支付的医药费用,保险公司不再进行重复赔偿;死亡伤残,工伤保险赔付之后,保险公司仍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付。
14、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常驻中国(不含港澳台)的董事及非体力劳动雇员因公出国或出境(中国以外但不包括美国及其领地及加拿大)期间,因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以及赔偿标准表负责赔偿。
15、凡从事高空作业工作人员(离开地面超过2米即为高空),不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产品。
16、北京平谷、密云、怀柔地区及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医疗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不予赔付;
17、当每人赔偿限额*人数<=1000万,则按照实际情况设置累计及每次赔偿限额;
当每人赔偿限额*人数>=1000万,则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
18、保单特别约定:如投保人员实际职业类别与投保时填报的职业类别不符,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9、条款:雇主责任保险条款(行业版)、雇主责任险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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