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合作作品归属及许可使用知识产权律师陈晓蕾
(2019-01-16 11:13:08)分类: 知识产权 |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合作作品归属及许可使用
一、著作权合作作品的归属及许可使用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判断某一作品是否为合作作品,本质上就是判断是否存在共同创作行为,其核心要素为:1.有共同创作的主观意图;2.创作者均实施了实施性的创作行为。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二、专利合作作品的归属及许可使用
合作发明专利权归属: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认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分的同意。
三、商标专有权的归属及如何使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由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程序为:1.商标注册人与他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2.许可人将其商标使用许可备案,3.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