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永昌元年地方政权铜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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玺印是中国文物中的重要分支,中国古玺自古以来包容丰富,内涵极为复杂,几乎涉及到社会每一方面的物质文化遗产,玺印的产生与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是紧密相关的,因此其用途也极为广泛。在先秦古籍中曾多次出现“玺”和“玺节”的记载。《周礼·地官·掌节》有“货贿用玺节”的记载。郑玄注解为“玺节者,今之印章也”。 永昌元年宁阳县契:印系黄铜质(图1),正方形,长宽各6.6厘米,厚1.2厘米,有椭圆形柱柄长9.4厘米。正面刻“宁阳县契”阳篆(图2),背面左右分刻阴文楷书“宁阳县契”及“永昌元年贰月造”,左侧刻阴文楷书“宇字贰百叁拾壹号”八字。印面阳文篆刻,字用篆文,字划平直凌厉,篆书方正。线条坚硬,与宋元以来的九叠篆文的圆曲之势有明显区别,此印应为明末农民起义军领袖李自成所建地方政权的铜官印。
现在已知李自成永昌元年的县印,有“仪陇县契”、“金乡县契”、“三水县信”。而“宁阳县契”与上述印章形式相同,大小轻重相仿。 李自成在崇祯十七年(1644)正月,建元永昌,国号大顺,以西安为西京,颁发官印。由于李自成父亲名“李印家”,为避父讳,“改印,曰符、曰契、曰劵、曰章,凡四等”,用来区别其中央、行政、地方用印。二月,即宁阳县契铸造的年月,李自成亲帅主力军,自陕西渡河东向,山西州县望风归附,攻占城邑即设置官吏,三月十九日李自成率领农民起义军进入北京的同时,也派军队南下,“畿内府县悉附,山东、河南设置官吏”。宁阳县和金乡县在山东西南部,明属兖州府。 历代农民起义失败后文物多被销毁,幸存者不多,而这枚罕见铜印,不仅保存完整,且字迹清晰,它的出现不仅为明末李自成农民起义这段特殊历史提供了实物资料,同时为古印的发展演变提供详实的史料支撑,具有极高的文史价值和文物研究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