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各类收入的确认时间
(2017-04-21 17: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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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企业所得税 |
企业取得各类收入的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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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实现的一般规定
(一)收入实现的含义
收入实现,是指收入应当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
(二)确认收入实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关于收入的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是:属于当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当期的收入;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实现的时间
(一)销售商品收入实现的一般条件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比如,甲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结算时间为交货两月后付款,产品售价10万元,货已发出。本例在货已发出时即应确认收入实现。因为货发出时同时具备了销售商品收入实现的全部条件。
(二)不能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现的范围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关于销售商品收入实现的一般条件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现:
1、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购货方。
比如,以下销售商品行为,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均未转移给购货方:
(1)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的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
(2)销售设备并将完成安装验收合格作为销售必要条件,在设备未完成装、未验收合格时;
(3)委托代销的商品尚未售出时;
(4)销售货物收讫了货款并开具了发票,但货物未发出时。
2、收入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的。
比如将新产品提供给他人试用,试用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此种情况下,收入的金额不能确定。
3、销售成本不能可靠地核算的。
比如为他人定造大型设备,提前收取预收款时设备尚未建造时。此种情况下,成本的金额不能可靠的计量。
(三)不同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实现的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实现的一般条件的前提下,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实现的一般条件的前提下,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实现的一般条件的前提下,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实现的一般条件的前提下,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提供劳务收入实现的时间
(一)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一般条件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在纳税期末确认劳务收入实现: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根据以上规定,有一项条件不满足的,就不能确认劳务收入实现。
比如,提供劳务预收了工程款并已开具发票,但工程尚未开工,由于完工进度不能可靠的确定,成本不能可靠地核算,所以不能确认该工程劳务的收入已经实现。
(二)提供不同劳务收入实现的条件
提供下列劳务,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
1、安装费,在满足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一般条件的前提下,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满足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一般条件的前提下,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在满足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一般条件的前提下,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在满足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一般条件的前提下,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比如,企业销售仪器时,单独收取3年的售后维护费15万并开具了发票,企业收取的15万元维护费是在设备价款外单独列支的,属于可区分的范围。该项业务的维护费应该在提供服务的3年内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满足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一般条件的前提下,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6、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
(1)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7、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满足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一般条件的前提下,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比如,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权责发生制和以上规定,该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应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收入。
四、其他经济行为的收入实现时间
2、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三)利息收入。
1、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
(1)未逾期贷款
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逾期贷款
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租金收入。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五)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七)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债务重组收入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的收入确认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对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其他收入的收入确认时间,税法尚无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对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其他收入,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条件具备时,即可确认收入实现。
(一)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应当在盘点、查清原因后确认收入。
(二)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增值税确认收入应当按增值税的规定执行,即按收取一年为限;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应按合同的约定退还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三)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在取得确认应付无法支付的证据之日确认收入实现。
(四)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实际收回之日确认收入实现。
(五)补贴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之日确认收入实现。
(六)违约金收入,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七)汇兑收益,应当在会计期末时确认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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