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和会计处理

(2017-02-06 15:47:41)
标签:

金融业

金融商品转让

分类: 营改增

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和会计处理

 

双易聊税的博客  2017-02-06

 

例:一般纳税人甲企业,20161月购入A股票(10万股)100万元,每股市价10元。20163月购入A股票(10万股)120万元,每股市价12元。201610月购入A股票(10万股)80万元,每股市价8元。20161231日,每股市价11元。年末取得股票股息15万元。

20173月转让A股票10万股,每股市价9元。20179月转让10万股,每股市价15元。

甲企业对A股票的业务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对甲企业股票业务作出会计处理。交易费用和证券交易印花税略。

(一)2016

120161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A股票(成本)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220163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A股票(成本)120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0

320161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A股票(成本)8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

4201612

1)应收股息

借:应收股利150000

    贷:投资收益150000

2)年末股票公允价与成本价差额的处理

股票成本价=100+120+80=300万元

股票公允价=11元×30万股=330万元

股票公允价与成本价的差额=330-300=30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00

(二)2017

120173

1)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转让收入=9×10万股=90万元

应转出的公允价值变动额=30万元÷30万股×10万股=10万元

借:银行存款900000

    投资收益2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A股票(成本)1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100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2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转让损失处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三)项第2目规定,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转让的差额=90-100=-10万元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220179

1)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转让收入=15×10万股=150万元

应转出的公允价值变动额=30万元÷30万股×10万股=10万元

借:银行存款15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A股票(成本)1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100000

        投资收益400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2)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转让收益的税收和会计处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三)项第2目规定,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含税销售额

=∑(当期卖出价-买入价)-当年前期负差=1500000-1000000-100000=400000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400000÷(1+6%==377358.49

销项税额=377358.49×6%=22641.51

借:投资收益22641.51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2641.51

同时应当: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2641.5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641.51

注:以上第二个会计分录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三)项第2目规定虽然不尽一致(财会[2016]22号文无此相关规定),但是,按上述办法的处理是合理的。

在企业当期进项税额较大,可以抵减“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情况下,如果不将“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2641.51”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中,就会出现企业有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不合理现象,增值税的申报表也无法填报。

假如上例增加一个条件:企业20179月当期发生进项税额30000元。如果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三)项第2目规定处理,会计上体现企业应纳税额22641.51元。但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销项税额22641.51元,进项税额30000元,是没有应纳税额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