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两上公式,计算结果是否相同?
(2016-12-02 16:33:12)
标签:
进项税额不动产 |
分类: 营改增 |
计算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两上公式,计算结果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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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变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不动产,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的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变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不动产,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1、以上两个公式,虽然形式不同,但计算结果应是一样的。
如,2016年11月5日,一般纳税人甲购进一幢A厂房,价款1000万元,税额1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经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2017年12月10日,将该厂房改造成职工文化活动场所。该厂房折旧期限20年,预计净残值为10%。
(1)计算A厂房改变用途时的净值
月折旧额=1000×(1-10%)/20年/12个月=3.75万元
已折旧额3.75×6个月=22.5万元
A厂房改变用途时的净值=1000-22.5=977.5万元
(2)计算A厂房改变用途时的净值率
A厂房改变用途时的净值率=977.5/1000=97.75%
(3)比较两个公式的计算结果
1)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977.5×11%=107.525万元
2)以2016年第15号公告规定的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6+44)×97.75%=107.525万元
由此可见,两上文件虽然规定的公式在形式上不一样,实际道理是相同的,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2、以上两个公式计算结果所以相同,是因为两个公式实际是一个公式的两种变形。
公式①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公式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下面以公式②为基本公式推导一下,看能不能得出公式①。
(1)因为: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全部的进项税额
又因为:全部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原值×适用税率
所以:公式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原值×适用税率×不动产净值率
(2)因为: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
所以:公式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原值×适用税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
整理得:公式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适用税率×不动产净值
(3)根据(2),得:
公式①=公式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