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报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2016-12-01 11:37:35)
标签:
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 |
分类: 营改增 |
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报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双易聊税的博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管理不善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情形,也不属于“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此,因管理不善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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