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女“网红”大骂三亚酒店人员引发的教训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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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闻汇媒体监督女网红大骂酒店人员时评 |
一向具有媒体监督敏锐触角的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直播节目《今日新闻汇》,
昨晚对一位嚣张女当事人大骂三亚酒店人员新闻事件进行专题评论,引发广泛关注。
本期节目由美女主持人文琪主持,
邀请特约评论员海洋教授对此作出专题评论。
主持人:
日前,一位所谓女“网红”因延迟退房大骂三亚某酒店的怀孕经理的热点新闻上了热搜。
请问评论员如何看待此事?
所谓女“网红”,背离了解决矛盾纠纷的主线,节外生枝,言行嚣张,“金句”频出,归纳出来凸显两点:
其一,肆意辱骂酒店工作人员。
例如:
所谓女“网红”手拿易拉罐可乐,指着酒店女员工大骂:
“要不是看你怀孕,我早就打你了”;
“打完你之后我还赔得起,我还不进局”。
这嚣张言行很让人愤怒,有事就说事;公民的人身安全,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请问这位所谓女“网红”,究竟是谁给了你打人的权利的?
其二,嚣张炫富摆阔。
例如:
所谓女“网红”情绪激动地在酒店大堂对工作人员大声喊叫:
“我爸是总裁,我大哥开600万库里南”;
“我一共有10万粉丝”;
“我讲话的时候不要插嘴,你有本事就找人弄了我,你最好能弄到北上广,北上广我更有人知道吗?”
这更让人一头雾水,解决与酒店的矛盾纠纷,与你“爸是总裁”,你“大哥开600万库里南”有啥关系?这使人不由得联想到当年家喻户晓的“我爸是李刚”事件。
“我一共有10万粉丝”——难道有“10万粉丝”就可以横行霸道吗?依此逻辑,那有百万万粉丝、千万粉丝就更可以为所欲为了吗?再说,难道“10万粉丝”都支持你这种不文明行为吗?
“北上广我更有人”——不知道你北上广北上广有什么背景,印象中北上广亦是讲法制,讲公理之地,你有再硬的后台也得讲理守法呀。
主持人:
请问这位所谓女“网红”的言行违不违规?违不违法?

评论员:
所谓女“网红”,嚣张辱骂酒店工作人员的行为,是法制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文明礼仪是连接人与人之间友好沟通、和谐相处的纽带,也是对公民、游客文明素质的基本要求。
所谓女“网红”的不文明言行,违背了中央文明办联合国家旅游局颁布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要求: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尊重别人权利,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不讲粗话。
所谓女“网红”的言行,涉嫌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法律要求:
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所谓女“网红”辱骂侮辱酒店工作人员的言行,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谓女“网红”辱骂侮辱酒店工作人员的言行,构成了民事侵权责任,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事发后,酒店呼吁“请尊重旅游酒店业一线服务员工的职业工作”。
我们在此也要温馨提示“旅游酒店业一线服务员工”:国家法律会强力保障你们的“人身权利”的。
据媒体报道,3月24日,因给酒店员工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所谓女“网红”发布道歉视频称:“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应该在网上发布不实视频,不应该说一些不当的言论,给当事人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现在我感到很后悔,现在我诚恳向大家道歉,请求公安机关宽大处理。”
社会就应当接受她的道歉;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主持人:
评论员:
纵观媒体报道的整个事件的处理经过,发现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在于酒店作报警处理,辖区派出所依法办事,出面调解使问题得以最终解决。所谓女“网红”道歉视频的背景,有警徽和“police”字样,猜想也是在派出所吧。
印象中,以往每当游客、消费者与海南的旅游企业发生纠纷,一经媒体曝光,舆情貌似往往喜欢向游客、消费者一方倾斜,海南的旅游企业仿佛像闯了祸的孩子,都自卑得低人一头。
这一次人们的感觉是,舆情似乎更成熟、更理性了,倾向的是事实依据,是公理法制。舆论纷纷谴责所谓女“网红”的不文明行为;不少网友强调“人与人之间得有最起码的尊重”;“一线服务人员并不低人一等,而有钱更不是高人一等的理由 ”。
这应该与近年来海南坚持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有关。通过海南持续不断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净化、优化、美化旅游环境,使得舆论终于能以公平的眼光来看待游客与旅游企业的矛盾纠纷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即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要得到保障;唯此,才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这次的纠纷事件给人的启示在于: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是难免的,关键在于纠纷解决的途径要遵循法制的轨道;解决的心态应当要理性宽容;或者说,解决问题是根本述求,非理性的节外生枝只会添乱。
(本文依据节目播出稿编写,内容有所完善;更多精彩图文请关注我的微信chy64943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