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股民已有胜诉判决,索赔持续征集中
(2023-09-21 09:56:41)| 标签: 财经股票索赔娱乐杂谈 | 分类: A股索赔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对广东明珠(600382)索赔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上市公司需赔偿投资者各项损失。
索赔条件:于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购买广东明珠(600382)股票,并于2021年4月30日之后出售或持续持有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诉讼事务的李和亮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投资者可以与律师联系,参与索赔诉讼。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
 
李和亮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珠控国际中心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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