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002052)股民一审胜诉,索赔继续征集中
(2023-06-02 09: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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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T同洲,002052)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郭颖昕等7名投资者赔偿损失4,368,472.0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2,425.04元。
索赔条件: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同洲电子(ST同洲,002052)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持有同洲电子(ST同洲,002052)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诉讼事务的李和亮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投资者可以与律师联系,参与索赔诉讼。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
李和亮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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